刑事訴訟(雜項)法 第三階段修訂2月14日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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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雜項)法令》的修訂條文分階段落實,前兩個階段的13項修訂早前生效後,第三階段的兩項修訂將於2月14日生效。
國會在2024年2月5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主要對性侵孩童和殘暴惡行等嚴重罪案加強打擊力度,包括推出“保護公共安全增強版”的新判刑(Sentence for Enhanced Public Protection ,簡稱SEPP),給予公眾更多保護,賦予執法人員更大的逮捕和調查權,以及提高刑事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一致性。
律政部星期五(1月17日)發文告,列出第三階段針對刑事披露和精神失常制度的修訂內容。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修訂已分別於2024年5月和8月生效。
首先,針對刑事披露,律政部是在2010年引介刑事案件披露制度(Criminal Case Disclosure regime),讓控辯雙方在開審前依次披露和交換案件信息。2011年起,判例法也闡明普通法披露制度。
刑事訴訟(雜項)法修訂後,通過編纂、澄清或修改普通法披露義務範圍,讓這些義務成法,實行起來更明確清晰,同時與刑事案件披露制度的次序相符。
延伸閲讀
[刑事訴訟法修正 其中六項5月31日生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31_685680)
[刑事訴訟法另七項修訂生效 加強警方和執法機構權力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02_698254)
此外,刑事案件披露制度將進行部分調整,其中擴大適用範圍,強制國家法庭和高等法庭相關案件都須參與,以便審前信息得到充分披露、清楚瞭解雙方爭議點,提升審判針對性和效率。
第二、針對不適宜答辯,以及犯罪時精神失常而被判無罪的人,刑事訴訟(雜項)法也修訂這兩類被告的特殊程序。
刑事訴訟(雜項)法也修訂了精神失常制度。高等法庭普通審判庭可裁定不適宜答辯者,必須或應該在高庭審理案件中,可被拘留的最長期限,併為此列出適用的程序;賦予法庭在精神失常訴訟中,要求或允許使用視頻會議的權力。允許法庭為了司法公正,免除當事人出席精神失常訴訟案;澄清心理衞生學院訪客審查報告的機制,以及部長簽發拘留令和有條件釋放令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