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歲親生女 獸父判入獄18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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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在兩年內數度性侵12歲親生女,被捕後竟稱女兒也有錯,指她“色情的眼神”誘使他犯下罪行,還在庭上抽泣,説同意控方念出的案情是考慮到女兒,最後被判18年監刑。
現年52歲的被告來自印度,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幹案時是名技術人員。
被告面對七項包括性侵和非禮的罪狀,星期四(1月16日)在高庭承認其中兩項罪行,被判坐牢17年打鞭24下。由於被告年過50歲,無法接受鞭刑,因此以坐牢一年代替,總刑期為18年。

受害人向老師揭發
受害人是他的親生女兒,案發時年齡介於12歲到14歲。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庭上揭露,被告和妻子育有兩男一女,受害人是老二。案發時,被告的兩名兒子同睡一房,妻子和受害人則住一間房,另一間房出租,被告睡在客廳沙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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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是在2019年到2021年之間犯案,每次都是趁妻子不在家時對受害人下手。受害人隱忍兩年,最終鼓起勇氣告訴老師,才在老師的幫助下報警。
被告於2021年7月27日被捕。主控官在庭上透露,被告曾在接受精神評估時,告訴心理醫生,稱是受害人以“色情的眼神”看着他,誘使他犯案,稱他摸受害人時對方沒有阻止,還説他們兩人都有錯。
控方在庭上説,被告也在求情書中提到,是“女兒瞟他的眼神”(sidelong glances)導致他犯錯。被告聽聞,突然在庭上大聲附和地説“是真的!這是真的!”。
另外,被告也數度在庭上抽泣,説同意控方念出案情是考慮到女兒的“身心健康”(well-being)。
據悉,被告和妻子目前已離婚。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1月17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