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山東國企損失逾億人民幣 原董事長尹鵬判刑12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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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省官方通報,山東國企原董事長尹鵬因造成該企業損失逾億人民幣,被判刑12年。
山東省高級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山東高法”星期六(1月18日)通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星期五(1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尹鵬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以受賄罪判處尹鵬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37萬3556新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追繳的損失返還山東國泰實業有限公司。
法院審理查明,尹鵬在2010年至2023年3月間利用擔任山東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省魯商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國泰租賃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企業融資、房產購買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3805萬餘元,其中2043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2020年至2022年12月,尹鵬擔任國泰租賃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共計1億5712萬餘元。
法院認為,尹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尹鵬犯數罪,應當並罰。
延伸閲讀
操盤千億國資 山東國企董事長尹鵬被查 法院指出,尹鵬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被追繳,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對他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1歲的尹鵬在2001年被任命為魯商集團第一家合資房地產企業——山東銀座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魯商集團2006年整合旗下地產業務成立魯商置業,尹鵬便擔任該公司總經理、中共黨委副書記,後出任集團副總經理,併兼任魯商置業董事長。
2013年,尹鵬轉任國泰租賃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後任國泰租賃董事長、中共黨委書記、總經理。之後,尹鵬在2022年出任山東國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23年10月官宣被查。
去年4月,官方通報尹鵬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他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私慾膨脹、“靠企吃企”。同年6月,山東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尹鵬作出逮捕決定,上述法院在9月審理尹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