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內長:警察不得無故搜查民眾手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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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綜合訊)馬來西亞政府説,警方必須按照標準作業程序,以及相關指南和法律,才能在特定情況下檢查民眾的手機,不得任意這麼做。
內政部長賽夫丁星期天(1月19日)出席“2025年亞洲國際安全峯會暨博覽會”後在記者會説:“若民眾在街上步行,警方突然毫無理由地叫住他們。若警方想檢查任何人的手機便能直接這麼做?不,警方不能這麼做。”
賽夫丁強調,警方不能隨意檢查民眾的手機,這不是警方的工作。作為執法單位,警方必須依法行事。他也説,若民眾認為自己的權利受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賽夫丁已指示警察總長拉扎魯丁與馬國人權委員會會面交換觀點。他説,人權委員會以人權角度看待此事,他要求沙扎魯丁向委員會解釋警方的工作。
馬國社交媒體最近流傳視頻熱議警方是否有權檢查民眾的手機。拉扎魯丁1月13日告訴《大都會日報》,根據刑事法典,警方有權檢查民眾手機內是否存有色情、不雅、威脅或恐嚇性質的內容,但只有警長或以上級別的警官才有權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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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魯丁説,警察法令也授權警方要求民眾出示手機信息。“因此在設路障臨檢時,警方有權檢查民眾的手機,但必須以合理和合法的方式進行,不能無緣無故檢查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