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性侵併要前女友承受地獄苦 男子被判監打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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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在分手後鬧不愉快,男子上門質問前女友,甚至動手掌摑她,並揚言讓她承受地獄之苦,繼而強姦她。26歲被告共面對五項控狀,包括強姦、性侵、蓄意傷害他人以及惡作劇。他星期一(1月20日)早上承認三項控狀。
受害者是當時20歲的前女友。為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兩人在2020年3月,透過交友軟件結識。短暫交往不到一年,期間被告對受害者施暴,如掐脖子和打她。受害者漸漸無法承受,在2021年5月分手,也交了新男友。
被告雖然知情,但還繼續聯繫受害者。同年8月21日,受害者通知被告,稱兩人還可以做朋友,但被告不應該再傳訊息給她,並在社交媒體屏蔽被告。
被告感到不滿,直接上門質問她。當時,受害者跟家人關係不好,她搬去跟阿姨以及外婆同住。阿姨不知道兩人已分手,讓被告入屋。被告直接進入受害者的房間,質問她為何屏蔽自己,並奪走她的手機,不讓她通知新男友,也鎖門阻止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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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問過程中,受害者緘默不語,令被告更加憤怒,認為受害者故意不回答。被告於是把受害者推倒在牀上,跨坐在她身上多次摑掌質問:“你為什麼要逼我這麼做?” 受害者被打時,開始哭泣。被告強吻她,用手指性侵她,再強姦她。
受害者多次掙扎,嘗試推開被告,但最後感到無助而放棄。被告事後聲稱,要讓受害者承受地獄之苦。強姦後,被告竟跟受害者説要複合,還稱他這麼做是為她好。
不過,受害者稱要見朋友,就打發被告離開。被告接受調查時説,是受害者刺激他,稱健康的溝通方式沒用,才選擇強姦受害者 “教育”她。“她只是靜靜看着我。她就不能學會説出口,説出‘我要你住手’,這是教育的一部分。”
監10年又六週 鞭打九下
受害者本來沒想要報警,但被告10月15日再次不請自來,遭到阿姨阻止。受害者隔天才決定報案。控方説,被告在受害者唯一的庇護所強姦了她,造成受害者無法磨滅的傷痛。
控方説,被告過程中不斷責怪受害者,加重對她的傷害。
控方也説,為了被告好,應該嚴懲讓他有時間反省,“教育”他所有行動都有後果。代表被告的贏必勝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俊良,以及黃國彥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情緒失控,並非想怪罪受害者,如今已展露悔意。
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0年又六週,以及鞭打九下。
擔心被趕出家門 受害者未告知家人
受害者當天試圖推開被告,導致對方的手臂和上半身留下抓痕。被告案發一個多月後接受調查,抓痕仍可見。遭強姦後,受害者有超過一年的時間,無法表露出自己的情緒。
受害者説,她嘗試説話時,會感到一股莫名的阻力。另外,她在大街上,若看到跟被告類似的人,也會害怕得無法動彈。至今,受害者家屬還不知情,受害者擔心家屬會怪罪她,也怕被阿姨趕出家門,導致她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