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和無錫持刀傷人案肇事者同天執行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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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無錫綜合訊)去年震驚中國社會的廣東珠海越野車撞人案和江蘇無錫學院持刀傷人案,肇事者在事發不到三個月後於星期一(1月20日)被執行死刑。法律學者認為,對重大惡性犯罪應從快從重懲處,這能有力震懾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去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香洲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羣,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這是中國去年發生羣體傷亡事件中,死亡人數最多的一起。事發五天後,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徐加金回校持刀傷人,造成八死17傷,他被當場抓獲。
綜合新華社和央視新聞報道,珠海中級法院星期一遵照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同一天,江蘇無錫中級法院也在收到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對徐加金執行死刑。臨刑前,徐加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星期一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劉豔紅,形容珠海、無錫兩起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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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豔紅強調,對重大惡性犯罪行為人“依法從快從重懲處能夠有力震懾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對於此類犯罪,最有力的犯罪制裁就是最有效的犯罪治理”。
無錫事件發生一個月後,無錫中級法院去年12月1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徐加金宣判後服判。
珠海市中級法院則在同月27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