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撞傷腳踏車騎士 教師罰4800元吊照五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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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紅燈釀車禍,導致一名腳踏車騎士脊椎骨折,不只住院九天,還請了68天病假。男子因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被判罰款以及吊銷駕照。
被告是35歲的戴志健(譯音,Ian Tai Zhi Jian),事發時是一名教師。他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星期一(1月20日)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認罪。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7月25日上午11時許,地點是裕廊鎮大會堂路(Jurong Town Hall Road)和文禮大道的交界處。
案情顯示,當時被告駕車行駛在四條車道的第一車道。儘管前方紅燈已亮起,他卻並未停下,直接闖紅燈,撞上從右側騎行而來的腳踏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傷。
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戴着頭盔的受害人被撞飛後倒在地上,被告汽車的擋風玻璃也因撞擊出現多道裂痕。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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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記者觀察,在控方讀出案情和庭上播放事發畫面時,站在被告欄裏的被告不時低頭。
庭上披露,受害人在行人紅燈亮起時,從右邊違規過馬路。受害人事後送院,因脊椎骨折接受手術,住院九天,並請了68天病假休養。
控方指出,事發前紅燈已亮起至少四秒,被告卻沒注意路況,最終釀成車禍。被告曾在2020年,因闖紅燈罰款銷案。
不過,考慮到受害人當時也有違規行為,控方決定不尋求監禁,而是建議法庭判處最高5000元罰款,並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律師求情稱被告沒有超速 受害人同樣犯錯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事發時並沒有超速,儘管闖紅燈,受害人也同樣犯錯。律師強調,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被告深感悔意,並願承擔全責,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48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男子目前仍是教育部教師。教育部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嚴厲看待職員的不當行為,並會對違反行為和紀律準則的職員,採取紀律行動。教育部知悉案件,並會在案件結案後,跟進相應的紀律處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