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謀殺宏茂橋同住女子 男子押回現場重組案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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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茂橋謀殺案被告星期二(1月21日)早上被押回到案發現場,協助警方重組案情和釐清案發細節。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4年11月29日凌晨1時25分左右,地點是宏茂橋6道第125座組屋四樓。67歲的婦女林全蓮在屋內遇害,同住的66歲男子黃振恆事後被捕,並於11月30日被控謀殺。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於11月27日至29日期間在事發地幹案。控方在庭上申請將被告還押在樟宜醫藥中心進行為期三個星期的精神狀況評估。
星期二(1月21日)早上9時7分許,被告由一組警員押回案發現場,協助警方重組案情和釐清一些細節。
被告身穿紅衣短褲和一雙透明人字拖,頭髮灰白,有些許凌亂。從組屋的露天停車場下車後,他皺着眉頭,神情嚴肅地跟隨警員乘坐電梯來到事發單位協助警方調查,中間沒做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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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至1月24日再過堂
進入單位後,被告全程待在單位內指認現場,隨行的調查員和警員則不時走出單位進行交談和討論。
調查期間,警方在四樓走廊的兩端設立封鎖線,還部署了警員在封鎖線內協助受影響的鄰居出入家門。
在單位逗留約兩小時十分鐘後,被告於上午11時20分左右乘坐警車離開現場。
被告的案件展至星期五(1月24日)再度過堂。
根據刑事法典第302(1)節條文,謀殺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死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