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過馬路73歲婦女 電單車騎士監五個月吊牌八年 | 聯合早報
zaobao
電單車騎士加速超車時沒有留意前方路況,撞上過馬路的73歲婦女,婦女送院後不治,騎士被判入獄五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倫達海魯(Rendra Hairul,34歲)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星期二(1月21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入獄。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12月20日下午約4時20分,地點在烏節林蔭道朝往格蘭芝路方向的路段。這條路段共有五條車道。
案發時,被告在第三條車道,靠近第四條車道的界線處行駛,他接着加速超越了右邊一輛紫色汽車。當時,73歲婦女從四季酒店的出口開始過馬路,被告超車後在第四條車道撞上婦女。
婦女送入新加坡中央醫院治療,傷勢包括顱骨凹陷性骨折,以及下巴、右下肢和膝蓋等處撕裂傷。她同日下午5時許不治。
延伸閲讀
[稱車禍傷頸椎 女子起訴SMRT索賠547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21_734600)
[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致命車禍 兩人當場不治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21_734558)
事故發生時被告超速駕駛
被告事發後錄口供時説,他起初在第三條車道行駛時,紫色汽車在他前方。他超越紫色汽車後才發現死者在約五米外,緊急剎車但已來不及阻止車禍發生。他稱視線在事故發生前被紫色汽車遮擋,才沒有看見死者。
衞生科學局的報告顯示,被告當時的車速介於每小時67公里至73公里,視線並未受阻擋。若被告的車速為每小時50公里,便可能及時剎車並避免車禍。
被告抗辯時稱,他案發前看見紫色汽車的剎車燈亮起後,曾查看情況但什麼也沒看見。他這才加速超車,超車時得留意左右兩側的汽車。當他發現死者“突然”出現後,根本來不及避免車禍。
控方指出,被告選擇在視線受阻時加速,過程中僅關注兩側的汽車,沒有留意前方路況。此外,他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時67公里至73公里的速度行駛,才導致無法及時剎車,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個月,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