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導致兩起火患 首次有零售商被控 | 聯合早報
zaobao
一名零售商因銷售不合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導致發生兩起火患,星期四(1月23日)將被控上法庭,為本地首例。
陸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1月22日)發文告説,被控的零售商為“Drive Bikes Singapore”銷售與市場經理陳布萊恩(Prince Bryan Tan,音譯),他觸犯活躍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
根據文告,去年1月27日,布萊恩向一名顧客出售一款不合規定的電池,讓他在電動腳踏車上使用。4月27日,這名顧客在後港5道騎着電動腳踏車時,電池突然起火。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5(6)節條文,造成電動腳踏車被非法改裝的個人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若違例者不是個人,則面對罰款最高4萬元。
去年2月21日,布萊恩將一輛裝有電池的電動腳踏車賣給一名顧客,電池的EN15194認證已經失效。4月25日,這輛電動腳踏車在顧客位於武吉巴督32街一帶的住家失火。根據活躍通勤法令第34(1)節條文,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若違例者不是個人,則面對罰款最高4萬元。
為確保公路和防火安全,陸交局對電動代步工具有監管條例。在本地售賣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須分別獲陸交局頒發UL2272和EN15194安全認證。這些電動代步工具必須通過一系列測試,包括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電動代步工具才可進口和在本地使用。
為防止不符合規定的器材流入,陸交局同新加坡關税局和移民與關卡局密切合作,揪出未經許可進口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並對他們採取執法行動。
當局也定期對違例的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和零售商採取執法行動。去年上半年,當局共檢獲400多件不符合規定的活躍通勤工具。在同一期間,當局在針對零售商的行動中,發現約10宗售賣不符合規定工具的違例事項。陸交局嚴厲看待這類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