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月內騙公司逾50萬元 會計職員監19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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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職員假稱須要付款給供應商,多次欺騙公司總裁批准付款申請,兩個多月內讓公司支付逾50萬元給他,他利用這筆騙款償還卡債、旅遊、購買勞力士錶等,被判入獄19個月。
被告楊玉偉(27歲,譯音)面對兩項欺騙控狀,他星期三(1月22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7月左右受聘為SPD Scientific私人有限公司的會計部執行人員,主要負責向供應商付款。
根據公司流程,被告從供應商處獲取相關文件後,須準備付款憑證讓財務經理審批。之後,被告須通過公司的銀行户頭做出付款申請,等待總裁批准;在這一步驟上,被告無須傳交任何文件。
被告發現每當他發短信給總裁,通知財務經理已審批付款憑證和文件後,對方便會批准付款申請。被告於是心生一計,決定提出虛假付款申請,欺騙總裁批准,實際上這些錢最後被轉入被告的銀行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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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兩項控狀,被告在2023年8月10日至10月25日期間,分20次欺騙公司支付共約50萬1173元。被告利用這筆騙款償還信用卡債、購買寶可夢交易卡、iPad、勞力士錶、下注萬字票、旅遊等。
人力資源經理發現公司賬目有出入
直到2023年11月2日,人力資源經理發現公司的賬目有出入,且有2萬4840元被轉入被告的銀行户頭。被告遭質問後,立刻把這筆錢還給公司。公司展開內部調查後,向警方報案。
被告在2024年1月5日落網,當時他仍持有至少40萬元的贓款。警方也起獲一支價值約1萬7888元的勞力士錶。
控方指出,被告濫用職權和公司的信任犯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28個月至31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被捕時仍持有大部分的騙款,他缺乏計劃、犯案手法也並不複雜,且已作出全額賠償,懇請法官輕判。
國家法院法官顧至軒下判時指出,被告能夠做出全額賠償部分原因在於他的罪行早早被揭發,刑罰必須考量到他在兩個半月內欺騙公司超過50萬元的事實,因此判他坐牢1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