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不合規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導致兩起火患 零售商被控本地首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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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零售商因銷售不合規的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導致發生兩起火患,星期四(1月23日)將被控上法庭,為本地首例。
陸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22日)發文告説,被控的零售商是“Drive Bikes Singapore”銷售與市場經理陳布萊恩(Prince Bryan Tan,音譯),他觸犯活躍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
根據文告,去年1月27日,布萊恩向一名顧客出售一款不合規的電池,讓他在電動腳踏車上使用。4月27日,這名顧客在後港5道騎着電動腳踏車時,電池突然起火。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5(6)節條文,造成電動腳踏車被非法改裝的個人,初犯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若違例者不是個人,則面對罰款最高4萬元。
被控的零售商布萊恩向一名顧客出售一款不合規的電池,讓他在電動腳踏車上使用。這名顧客去年4月27日在後港5道騎着電動腳踏車時,電池突然起火。(陸交局提供)
去年2月21日,布萊恩將一輛裝有電池的電動腳踏車賣給一名顧客,電池的EN15194認證已經失效。4月25日,這輛電動腳踏車在武吉巴督32街一帶顧客的住家失火。根據活躍通勤法令第34(1)節條文,銷售不合規的電動腳踏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若違例者不是個人,則面對罰款最高4萬元。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在臉書發文説,第一起事件中,用户被嚴重燒傷,需要植皮;第二起事件,用户的住家被火患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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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購買電動代步工具的公眾,一定要注意這些代步工具是否來自原製造商和官方零售商。
“請務必檢查這些代步工具,以及電池等部件是否符合陸交局的規定。不合規的電動代步工具會給使用者和周圍的人帶來安全隱患。”
去年上半年檢獲400多 不合規活躍通勤工具
為確保公路和防火安全,陸交局對電動代步工具訂下監管條例。在本地售賣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須分別獲陸交局頒發UL2272和EN15194安全認證。這些電動代步工具必須通過一系列測試,包括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電動代步工具,才可進口和在本地使用。
為防止不合規的器材流入,陸交局同新加坡關税局和移民與關卡局密切合作,揪出未經許可進口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並對他們採取執法行動。
當局也定期對違例的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和零售商採取執法行動。去年上半年,共檢獲400多件不合規的活躍通勤工具。在同一期間,當局在針對零售商的行動中,發現約10宗售賣不合規工具的違例事項。陸交局嚴正看待這類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