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法令1月22日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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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在國會通過的《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法令》星期三(1月22日)生效。這項新法律將成為重要工具,進一步打擊深偽內容,防止虛假的網絡選舉廣告,對選舉和候選人,造成影響。
儘管法令已經生效,它只會在選舉令狀頒佈當天起實行,直到投票日投票活動結束為止。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三晚間在臉書上發文,宣佈法令已經生效。
法令禁止選舉期間,在網上發佈歪曲候選人言行的深度偽造視頻等數碼篡改內容。這是為了避免選民受到這類逼真的假信息誤導。這類內容描繪候選人説着或做着,一些他們事實上沒説過或做過的事情,但聽到或看到內容的公眾,有理由相信內容的確是候選人的言行。
根據法令,經由生成式人工智能、修圖、配音,或是拼接等數碼技術創作的內容,如果歪曲候選人的言行,就不可在網絡上發佈。無論是視頻、圖像、音頻或由機器撥打的自動語音電話(robocalls)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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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明説,下一屆大選最遲必須在今年11月之前舉行。隨着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關於人工智能,包括深度偽造和廉價偽造技術,可能影響選舉的公平性的問題,而引發關注。
為應對這些擔憂,她去年10月提出這項法案,並獲得國會朝野的支持,一致通過。
“我們都希望新加坡的選舉能夠始終保持公平和廉潔,而這項新法是一個重要的工具,有助於維護真實的信息傳遞,保護我們做出明智決定的權利。”
在法案的辯論過程中,有議員提議,延長禁止發佈歪曲候選人言行深偽內容的有效期。例如,設下一個“選前期”,來執行相關保護措施。不過,楊莉明當時解釋,如要有效維護選舉誠信,那麼法案中的保護措施必須適用於選舉活動最密集、搗亂者最活躍的時候。
“這通常是選舉期間……從選舉令狀的頒佈開始,到投票結束後終止。”
黃循財總理已在星期三宣佈成立選區範圍檢討委員會,這是每屆大選的前哨。
黃總理要求委員會在集選區平均規模、單議席選區議員比例,以及議員負責的平均選民方面,都大致維持2020年大選的做法,並要求最遲在3月底,完成選民冊的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