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不合規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引火患 零售商罰款7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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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不合規的電動腳踏車和電池,導致兩起火患的發生,29歲男子被罰7000元,成為本地首個被開罰的零售商。
現年29歲的被告陳布萊恩(Prince Bryan Tan,譯音)星期四(1月23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項牴觸活躍通勤法令的罪名,法官在他認罪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三(22日)發佈的文告,被告是Drive Bikes Singapore的銷售與市場經理。
綜合文告和控狀內容,被告在2024年1月27日向一名顧客銷售一個更高安時(Ampere Hour)的電動腳踏車電池,導致顧客的電動腳踏車在同年4月27日沿着後港5道騎行時,電池突然起火。
2024年2月21日,被告賣了一輛電動腳踏車給另一名顧客,但電動腳踏車的電池卻沒通過陸交局的安全認證。同年4月25日,這輛電動腳踏車在顧客位於武吉巴督32街一帶的住家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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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星期三在臉書發文説,在第一起事件中,用户被嚴重燒傷,須要植皮;第二起事件則導致用户的住家被嚴重破壞。
陸交局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兩起火患,造成用户受傷和財物損失,促法官判罰被告7000元。
被告已對受害人做出賠償。
政府各單位密切合作 確保零售商售賣合規通勤工具
為確保公路和防火安全,陸交局對電動代步工具制定了監管條例。在本地售賣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須分別獲陸交局頒發UL2272和EN15194安全認證。這些電動代步工具必須通過一系列測試,包括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只有符合上述標準的電動代步工具才可進口並在本地使用。
為防止不合規的器材流入,陸交局同關税局及移民與關卡局密切合作,揪出未經許可進口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並對他們採取執法行動。
當局也定期對違例的電動代步工具使用者和零售商採取執法行動。去年上半年,當局就查獲400多個不合規的活躍通勤工具。同一期間,當局在針對零售商展開的行動中,發現約10起售賣不合規工具的違例事項。陸交局嚴正看待這類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