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與下屬合謀 錘襲清潔工搶5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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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主管找同事一起搶劫,用鐵錘重擊受害者頭部三次,搶走約5000元現金,被判坐牢六年九個月,鞭打12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蘇布拉馬尼亞姆(57歲)承認一項搶劫傷人的罪名。法官星期五(1月24日)早上判他坐牢六年九個月,鞭打12下。由於被告已超過50歲,法官下令以額外24周監禁代替鞭刑。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8月25日清晨6時許,地點是兀蘭31街第302座組屋附近。
被告同夥是現年26歲的薩蒂亞西蘭,來自馬來西亞。案發時,被告51歲,同夥20歲,兩人在同一家快餐店從事清潔工作,被告是同夥的上級。受害者是奧馬爾,案發時54歲,在兀蘭一家咖啡店當清潔工人。
被告是咖啡店的常客,聽説受害者沒有銀行户頭,身上帶着大筆現金,因此心生歹意,計劃搶劫受害者,以償還債務。他向同夥求助,對方同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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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監視受害者,確定對方下車的巴士站,以及走到咖啡店的路線。被告也負責放風,指示同夥襲擊受害者,以實施搶劫。
2019年8月24日,兩人打算實施計劃,但咖啡店太多顧客,因此作罷。
隔天清晨4時30分許,兩人結束工作後偷了一把鐵錘,前往咖啡店幹案。
到了清晨6時許,受害者如常在巴士站下車,走向咖啡店。兩名被告當時已在巴士站附近埋伏,手持鐵錘的同夥一路跟蹤受害者,被告則在兀蘭31街第302座組屋附近放風。
同夥用鐵錘從後面敲打受害者的頭部,導致受害者面朝下摔倒,鮮血直流。受害者倒地時,又遭受兩次重擊,隨之呼救,但無人回應。當時,同夥強行拽下受害者的揹包和錢包,將包裏的制服、便攜式收音機和總值約5000元的現金帶走。
兩名被告幹案後逃離,被告拿了大約4000元的贓款,同夥則分得1000元。在被告的建議下,同夥於當天早上逃離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清晨6時25分接獲報案,事後將受害者送往邱德拔醫院。經醫生診斷,被告的頭部和麪部受傷,獲得三天病假。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1月2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