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投集團原董事長趙其宏涉受賄判刑12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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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寧夏國投集團原董事長趙其宏涉嫌受賄被判刑12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法院星期天(1月26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固原中院”通報,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其宏受賄案,對趙其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萬新元);對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1月17日公開審理後查明,趙其宏在2009年上半年至2024年2月期間利用擔任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共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共黨委副書記、行長、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級顧問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產業引導基金、紓困基金、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2628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趙其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趙其宏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趙其宏生於1965年5月,擁有管理學博士學位,曾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府市長助理、中國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寧夏銀行副行長、寧夏銀行中共黨委副書記、行長,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寧夏國投集團)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趙其宏去年6月官宣被查,檢察機關同年11月對他作出逮捕決定,今年1月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