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有條件批准新航與漢莎航空擴大合資公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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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SIA)與德國漢莎航空(Lufthansa)擴大合作提供航空載客服務,前提是必須符合某些條件,如確保最低新加坡乘客人數。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星期五(1月31日)發表文告,公佈新航與漢莎航空申請擴大合資公司的結果。
兩家公司申請時指出,計劃增加接載乘客和遊客的人數,這對新加坡的旅遊相關行業有利。雙方擴大合作也能讓機票價格更具競爭力,還能為乘客提供更多元的服務。
擴大合作對企業客户也有很大益處。兩家公司提出的理由還包括,相互之間的聯通性會增強、能更好地使用公司資產,以及共同努力從冠病疫情的打擊中復甦,進而惠及新加坡的航空業和旅遊業。
新航與漢莎在2016年成立合資公司提供航空服務,並於2022年12月向競消委申請擴大合資公司,包括擴大服務的地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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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對兩家公司提供的資料和向第三方取得的反饋進行評估,並發現兩家公司若擴大合作,相關航線的機票價格和載客量可能限制競爭。
此外,提案雖然指出擴大合作會帶來一些好處,但競消委認為,不足以抵消競爭方面的擔憂,因此競爭法(Competition Act)下的淨經濟利益豁免不適用於此。
競消委對往返新加坡和法蘭克福之間,以及往返新加坡與蘇黎世之間的兩條航線尤為在意,因為只有新航和漢莎提供這兩條航線的服務,並持有很大市場份額。
為解決競消委的擔憂,兩家公司對兩條航線做出承諾,包括按規定維持座位數量;每年運載最低人數的新加坡乘客;委任獨立審計員監控這些承諾的執行情況,並每年向競消委提交報告。
競消委在去年11月對兩公司擬議的承諾展開諮詢,但利益相關者沒有提出擔憂。競消委考慮收到的反饋後認為,公司的承諾足以消除違反競爭法的擔憂,於是在星期二(1月28日)批准擴大合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