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耳窿騷擾案 兩男子押回現場重組案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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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協助大耳窿進行騷擾,利用腳踏車鎖將組屋單位的鐵門鎖上,41歲和42歲中國籍男子被押回案發現場協助調查。
《聯合早報》星期一(1月27日)報道,警方於上星期六(25日)和星期天(26日)接獲通報,指陶納路(Towner Road)和艾弗頓園(Everton Park)發生兩起大耳窿騷擾案。有人用腳踏車鎖將涉事單位的鐵門鎖上,還在牆上塗鴉。
經過調查和查閲警方電眼,中央警署警員鎖定了兩名年齡分別為41歲和42歲的男子,並在上星期天逮捕兩人。
兩人於星期二(28日)被控上法庭。
控狀顯示,被告是42歲的李志宏和41歲的劉學濤,兩人都是中國籍。除了上述行為,他們還被指在單位留下討債字條。他們相信還涉及全島多起其他的大耳窿騷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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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31日)上午11時許,兩名被告由一組警員押回案發現場後,依次下車協助警方重組案情和釐清一些細節,吸引數十名鄰居駐足圍觀。
他們身穿白衣短褲和一雙透明人字拖,手腳都被上拷。
李志宏先協助警方調查。從組屋的露天停車場下車後,他全程抿着嘴,神情嚴肅。他先跟隨警員在樓下和電梯附近向警員陳述案件細節,隨後又乘坐電梯來到事發單位協助警方調查。
來到事發單位後,李志宏停留在單位門外還沒被清理的塗鴉旁還原現場。其間,警員不斷向李志宏提問,並由隨行的通譯轉述給李志宏。
過了約10分鐘,李志宏回到警車內,換劉學濤下車重組案情。劉學濤頭髮灰白,眉頭微皺,只在單位樓下待了約五分鐘便返回警車,沒有上樓。
整個過程共15分鐘左右,兩人於早上11時15分乘坐警車離開現場。
案件展至下星期二(2月4日)再度過堂。
在放貸人法令下,涉嫌替大耳窿做出騷擾行為,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長五年監禁,罰款5000元至5萬元,以及最多六下鞭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