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選舉法令獲修訂 候選人非公民直系親屬可參與指定競選活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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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屆全國大選中,候選人的直系親屬即使是外國人,也能通過參與競選活動來支持他們,不再受相關的國會選舉條例禁止。
這意味着候選人的非公民直系親屬在競選期間,可以陪同他們走訪選民、出席羣眾大會,也可以在競選廣告中出現等。
數則有關修訂國會選舉法令和總統選舉法令的政府憲報於1月20日發佈。其中一則憲報刊載的內容,有關修訂國會選舉法令中外國人蔘與競選活動的條例。
根據法令第83(1)(c)節,外國人不得進行競選活動。修訂後的法令加入了新條文,讓候選人的非公民直系親屬豁免於禁令,允許他們進行指定的競選活動。不過,未滿16歲者仍不能參與競選活動。
內政部在答覆媒體詢問時指出,修訂法令是務實的做法,因為在承認可能候選人有非公民直系親屬要以行動給予支持的同時,也堅持只有新加坡公民應積極參與新加坡政治進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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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令被修訂,包括永久居民在內的候選人非公民直系親屬,在參與競選活動前無需先獲得候選人或競選代理簽署的授權書。
內政部指出,非公民直系親屬不應主動為候選人爭取政治支持。內政部指出,非公民直系親屬即使是未脱離窮籍的破產者,也能參與指定的競選活動。
選舉局於1月22日發文告説,黃循財總理已成立選區範圍檢討委員會,成立委員會是每一屆大選的前哨。來屆大選最遲須在今年11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