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指薪水少 揮斧砸車傷老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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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達標或遭罰錢,男子認為老闆找茬,竟帶斧頭和鐵錘上公司砸車和保安系統,還揮斧頭傷老闆頭,驚動警上門後直言要殺了老闆。
被告喬治·拉傑(54歲)共面對13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及攻擊性武器法令、惡作劇、刑事恐嚇等的控狀。他星期二(2月4日)早上承認其中六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兼職送貨員,受害者是他的老闆(50歲)。被告於去年3月26日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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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合約中寫明,他必須工作至少六週,若是無法做滿六週,就必須支付400元的罰金。
老闆在3月30日發現被告無法完成送貨工作,打電話問被告情況時,被告卻投訴指對方欺騙他,沒有給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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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隨後見面,但被告無法解釋他有什麼問題,老闆拿走被告沒有送完的貨物後離開,過後也停止指派被告送貨。
被告和老闆相約4月9日於甘巴士彎50號的辦公室見面,但被告拒絕解釋無法完成送貨的原因,還認為老闆是為了找茬,讓他無法做滿六週,故意要他被罰錢。
兩人隨後吵起來,老闆的妻子也介入,讓被告冷靜。被告過後到提款機去查看銀行户頭時,認為老闆給的薪水太少,一氣之下決定給老闆一個“教訓”。
被告回家拿錘子和斧頭,還帶刀,當天下午3時43分返回辦公室,先是用斧頭砸老闆的車子,接着毀了辦公室的保安系統,導致老闆損失超過1萬1000元。
被告還拿斧頭揮向老闆的頭部,老闆倒在地上後,被告仍再次拿斧頭揮向對方。
其中一名員工成功制服被告後,另一人馬上報警。警察抵達後,被告揚言來找老闆是要“殺了他”,過後也承認為了避免被發現,把斧頭從四樓丟下去。
老闆最後被送院,頭部有2釐米的撕裂傷,打了破傷風針。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