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起爭執 路人擋車前私召車司機繼續往前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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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車司機開車駛入停車場,差點撞上路人,雙方起爭執,路人不肯讓路還站在車前打電話報警;司機還將車往前開,車身多次與路人碰觸,因此觸法。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4月17日晚上6時15分,地點是武吉巴督第31街第369座組屋附近的停車場。
被告許福勁(50歲,譯音)案發時是名私召車司機,他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他星期一(2月3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三週,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開車載着妻兒,他在駛入停車場後右轉。當時一名51歲男子在停好電單車後,往停車場內行走,結果差點遭被告的車子撞上。
被告對此鳴笛並搖下車窗,之後與男子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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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直站在被告車前,被告沒有顧忌男子安全,將車子往前開,車身與男子有了碰觸。
男子不肯罷休,繼續與被告吵架,還拿出手機報警。
被告在男子報警時,繼續將車子往前開,車身多次與男子碰觸,導致男子幾次往後退。被告就這樣緩緩將車子往前開,男子一步步往後退,兩人就這樣一路糾纏五個停車位的距離。
男子為了不被撞倒,一度還緊貼車子引擎蓋。
控方在陳詞時説,這是一起路霸事件,被告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即使男子不該在停車場胡亂過馬路,有錯在先,但被告也不能將車子往前開。
控方也説,被告有暴力案底,曾因與一名司機起爭執後拳打對方,在2018年被控蓄意傷人罪。控方針對本次案件,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週至八週,各級駕照吊銷12個月至24個月。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説,男子在發生爭執時,執意站在被告車前不肯離開,男子沒有在這起事件中受傷,促法官判被告坐牢一週至兩週,不要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