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翔集團前職員繳公積金換取合同 工程公司董事監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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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對方沒在自家公司工作,工程公司董事仍為對方繳交公積金,換取對方幫忙獲取新翔集團的工程合同。後來東窗事發,董事被判坐牢兩週。
被告林萬福(58歲)事發時是TK Engineering和Env-Pro Tech Engineering公司的董事,他在2020年四個月內向當時在新翔集團(SATS)工作的梁博強(39歲)行賄共4736元。
林萬福為此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星期二(2月4日)在庭上判他坐牢抵罪。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左右認識梁博強。當時,梁博強是新翔集團培訓、品質與項目部門執行人員,他也負責處理新翔集團的工程投標,會在評估供應商的報價單後,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
2019年至2020年間,梁博強與被告相約喝酒時告訴被告,自己的越南籍女友的兒子需要錢洗腎,要向被告借3000元至4000元。被告同意,給了對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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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額外公積金 幫對方爭取更多房屋貸款
2020年6月,梁博強想購買一間價值約44萬5000元的四房式組屋,但他的信貸評分低,無法向銀行貸款。
梁博強想向建屋發展局申請房屋貸款,但他當時的月薪約3400元,無法獲得想要的貸款額。為了獲取更多貸款,梁博強找上被告,要後者給予他額外公積金。
為了公司能獲得更多工程,被告同意幫梁博強,允許他通過自家公司,以每月3200元的薪資,獲取另外一筆僱主繳交的公積金。不過,梁博強沒有在被告的公司工作。
法庭文件顯示,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間,被告為梁博強繳交共4736元的公積金,作為促進公司和新翔集團達成商業利益的報酬。在梁博強的要求下,被告提供對方相應的工資單。
梁博強事後以這筆結合的月薪向建屋局申請房屋貸款,並在2020年10月獲得當局發出31萬8300元的貸款。
向被告透露新翔機密資料作為報答
同一個月,梁博強通知被告,新翔集團開放了一項維修工程的投標,並向被告透露機密資料,包括原有的承包商所開出的報價。被告知道梁博強那麼做,是為了答謝自己早前的幫助。
被告後來提交公司的報價,併成功獲取新翔集團的工程合同。
涉案人梁博強的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