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 種族歧視者可通過社區計劃彌補過失替代起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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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推出的《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做出有損種族和諧行為的人,可通過參與社區計劃彌補過失,作為起訴的替代方案。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二(2月4日)在國會為《維持種族和諧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擬議推行的“社區關係修復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涵蓋三大要素:
一、讓違例者意識到自己的種族歧視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二、讓他們通過實際行動,如志願服務等方式,彌補他們對個人及社羣造成的傷害;
三、安排舉行對話會,由專人引導,讓違例者與受影響的個人或社區交流、反思,促進和解。
延伸閲讀
[內政部長可發限制令 但總統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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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法案並不強制違例者完成社區關係修復計劃,沒有完成者,檢察官可納入是否提控的考量。至於嚴重違例者,則不會獲准參與計劃,而是直接被提控,以釋出明確且強烈的執法信號。

尚穆根: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國會星期二辯論這法案時,數名議員關注社區關係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以及衡量成效的標準,並提出相關建議。
例如,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強調,政府須以透明、嚴格的方式落實修復措施,以確保公眾信任。官委議員拉斯瓦娜副教授(Razwana Begum)則關注政府如何與社區共同制定措施、確保資金充足,並由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執行。
尚穆根説,內政部將與種族和諧資源中心(OnePeople.sg)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合作,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的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這些部門和機構也會同社區夥伴密切合作,共同落實和監督措施的成效。
他舉例,如果安排得當,讓違例者為受害社羣提供志願服務,“可能比起訴、罰款或監禁等處罰更有效,這不僅能促進更深入的瞭解,也有助雙方建立更正面的關係”。
尚穆根也認同議員傑樂(宏茂橋集選區)的觀點,即每個計劃的具體內容,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做一定調整,確保貼合個別需求。
但尚穆根也説,對於種族歧視觀念根深蒂固的人,政府無法強迫他們改變看法或表達悔意,但提供改造機會仍有助於緩解社區緊張,並修復受損關係。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則關注嚴重違例者的改造問題。他説,這些人最終仍得重返社會,僅靠監禁未必能讓他們更好地瞭解種族關係。因此,如何引導他們參與消除種族偏見的項目,至關重要。
尚穆根説,嚴重違例者在獄中將參與多種項目,包括以心理學為基礎的改造計劃,幫助他們調整思維模式、糾正行為,並降低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