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種族和諧法案通過 內長有權對損害種族和諧散播者發限制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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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朝野議員一致通過《維持種族和諧法案》,授權內政部長向散佈損害新加坡種族和諧的個人或實體發出限制令,但工人黨在場的七名議員就相關的修憲案全數投下反對票。
《維持種族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Bill)星期二(1月4日)在國會提出二讀,旨在鞏固政府處理種族問題的權力,強化應對威脅種族和諧的能力,並強調種族和諧與宗教和諧同等重要,共15名議員參與辯論。
為了防止種族組織受外來勢力影響,300多個包括宗鄉會館和商會的種族組織,將指定為受監管實體。這些實體須申報來自國外捐款和匿名捐款、披露與外國的關係和公開領導層結構等。
就議員關注哪些組織將列為“指定實體”,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説,惡意外國勢力可能通過這些實體破壞種族和諧,因此定義較寬泛,但政府將務實且審慎處理。
他説,目前計劃指定與華巫印相關的宗鄉會館和商會,但隨着威脅環境的變化,未來可能考慮納入其他實體。
延伸閲讀
[內政部長可發限制令 但總統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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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觀察:《維持種族和諧法案》 一把高懸的防護利劍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2_05_737359)
實體受監管 不代表目前存有不當行為
尚穆根強調,法案並未註明外國勢力本身不可接受,指定為受監管實體也並不表示這些實體存在不當行為。
他指出,法案僅僅表明實體從事與種族相關的活動,有時這正是它存在的意義。這些實體對新加坡至關重要,發揮着積極作用,“促進社會聯繫、傳承傳統和文化、加強商業網絡,以及推動許多其他有益的工作”。但實體活動的性質使它們更易受外來勢力影響,因此須要採取預防措施。
“我們的目標是防範惡意的外國勢力,而非限制社團或商會合法的社交和商業活動。”
針對數名議員關注防範措施是否會抑制個人參與種族活動,尚穆根回應説,新加坡必須保持開放,持續與世界互動,但機遇常伴隨風險。政府已識別出這一領域的潛在風險,並採取預防措施。法案的防範措施希望在保持開放與自我保護、免受惡意外國勢力之間,找到適當平衡。
內政部長可發佈的限制令禁止個人或組織傳播特定信息、發表相關演講、參與印刷、編輯或製作、擔任刊物編委會或委員會,並採取措施阻止信息在新加坡傳播等。限制令一經發布立即生效,最長期限為兩年,違反者將面臨罰款或監禁。
工人黨:新法無需額外審查 尚穆根:額外製衡有其價值
為確保總統對限制令擁有最終決定權,新加坡共和國憲法法案同時修正,賦予總統對種族與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acial and Religious Harmony,簡稱PCRRH)成員的任命建議,以及限制令的批准、取消或修改的酌情決定權。
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認為,國會和公眾對部長的監督已經足夠,無需PCRRH和總統的額外審查,但尚穆根認為,這終歸是判斷問題。
“政府的立場是,國會和公眾是對部長權力的重要制衡,但額外的總統和PCRRH審查能提供有價值的制衡。系統最終是否有效,取決於相關人員廉潔與否,不論是部長、理事會、總統或國會。”
尚穆根強調,政府正在建立長期支持新加坡發展的框架和制度,新法案“正是過去60年來持續進行、建設制度的一部分”。
國會今天繼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