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批准納吉上訴案 總檢察署上訴聯邦法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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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上訴庭批准前首相納吉的居家服刑司法審核上訴申請後,總檢察署已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入稟聯邦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聯邦法院的判決將是此案的最終判決。
馬國總檢察署星期三(2月5日)發文告説,總檢察署星期二已入稟上訴,因為上訴庭和高庭對此案的法律詮釋存在分歧,導致裁決不一致。此外,此案還有一些憲法問題須審理。
文告強調,提出上訴是必要的,因為它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也關係公眾利益,必須由聯邦法院裁定,以確保公正,以及維護法治原則和釐清對相關法律的詮釋。
71歲的納吉2022年8月因挪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約1279萬新元)資金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2年及罰款超過2億令吉。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向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申請全面特赦,獲准刑期減半至六年。
納吉去年4月入稟法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爭取能根據蘇丹阿都拉當時簽署的附加諭令,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餘刑期。但這份附加諭令是否存在引起爭議,促使吉隆坡高庭去年7月駁回納吉的申請,納吉隨後向上訴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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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日,上訴庭三司接獲新證據證實確有附加諭令後,批准納吉的上訴,將司法審核申請發還高庭審理。然而,馬國目前沒有法律允許執行居家服刑,當局能否僅憑附加諭令就讓納吉出獄在家服刑,以及當中是否存在憲政問題、是否符合特赦程序等,都有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