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案續審 音樂人林智強稱“手短”無法做出被控動作 | 聯合早報
zaobao
本地知名音樂人林智強面對的第二輪非禮指控續審。針對非禮一名女子胸部的指控,林智強稱,女子指他用手繞過其頸項,伸進她的毛衣襲胸的説辭荒謬,因為他的手不長,無法作出這樣的舉動。
林智強也稱,他不會做這樣的事來詆譭自己的聲譽。
也是海峽唱片(Hype Records)公司執行董事的林智強(Ken Lim,60歲),總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案子一共涉及五名女子。由於這些控狀的發生時間相隔久遠,而且涉及不同女子,法官因此決定分五輪審理此案,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狀一併審理。
為保護涉案女子,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女子身份的資料。
林智強否認有罪,案件於2024年5月開審,針對他侮辱一名女創作歌手尊嚴的指控展開第一輪審訊。
延伸閲讀
[涉侮辱女性尊嚴案續審 音樂人林智強指對方無法接受批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4_700748)
[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一案續審 音樂人林智強辯稱沒説侮辱言論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23_696118)
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認為女歌手供詞沒有説服力,也指女歌手有誣陷林智強的動機,於去年12月裁定林智強的這項罪名不成立。
第二輪涉及非禮罪的案件已開審,控狀顯示,林智強涉嫌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非禮一名25歲女子的胸部。
控方早前傳召女子和她的親友等證人出庭供證。案件星期三(2月5日)續審,由林智強開始答辯,他的代表律師來自王律師事務所,其中包括高級律師陳志明。
事發當晚電眼拍下 女子側抱林智強
林智強在律師的引證下指出,案發時與女子第三次見面,兩人在辦公室談了與女子相關的事宜,其中包括她創作的藝術作品。會面結束後,他也開車把女子載到私召車的接載點。
律師告訴林智強,女子早前供證時指林智強在辦公室向她索吻,她也告訴好友,林智強要她為他口交。
針對這一説辭,林智強指女子的指控荒謬,他絕對沒有要求對方做這些荒唐事。
律師接着説,女子還指他伸出右手,繞過她的頸項後伸進她的毛衣襲胸,女子對此感到反感。被問到是否真有此事時,林智強説,他曾按照女子的繪述,嘗試重複相同的動作,但發現自己根本無法碰到對方。
此外,身為一名有身份地位的音樂人,他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來詆譭自己的聲譽。
庭上也播放了林智強和女子在私召車接載點等車的電眼畫面。畫面顯示,女子當時與林智強説話,登上私召車前給了林智強一個側抱。
林智強稱,他當時對女子的舉動感到驚訝,而在等車的過程中,女子也沒有任何困擾或反感的情緒反應。
他説,在被警方問話後,他便去查看了相關的電眼畫面。畫面清楚説明當時一切如常,什麼事也沒發生。
案件2月6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