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集團轉讓股份官司 創辦人郭觀華與合夥人不服裁決皆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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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5年前開始合夥經營菜飯攤,到如今為了餐飲生意的股份打官司,長城集團創辦人與合夥人皆不服高庭裁決,均提出上訴,繼續對簿公堂。
長城集團創辦人郭觀華早前入稟高庭,尋求法官裁定合夥人葉永生答應轉讓股份的兩份協議有效,但被法官駁回。葉永生則稱他持有與長城集團有關一共46家公司的25%股份,但同樣不被法官接受。
高庭法官維諾於2月5日(星期三)發出書面判詞,闡明他做出上述裁決的理由。由於法官批准答辯人葉永生的部分訴求,後者算是贏了官司,因此法官諭令訴方須支付葉永生的訟費,數額為54萬2948元。
判詞揭露,郭觀華與葉永生已決定就高庭裁決提出上訴,接下來有待法庭定下審理上訴案的日期。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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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創辦人妻子:支持小叔另起爐灶 但不應開在長城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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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面判詞出爐前,法官已在2024年7月31日開庭宣讀口頭裁決。當時休庭後,郭觀華告訴媒體,他會與代表律師商討裁決,而葉永生則稱希望隨着裁決出爐,雙方之間的糾紛得以解決,他仍視郭觀華為朋友。
這起民事訴訟於2023年11月在高庭開審,訴辯雙方之間的爭議點包括長城集團包含哪些公司,以及郭觀華與葉永生翻臉後,如何協議結束合作關係,還有這些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郭觀華的弟弟郭觀堡也是辯方證人,擁有本地另一咖啡店集團八達嶺的他,與葉永生站在同一陣線。
審訊揭露,郭觀華與葉永生於1990年代末開始合作,在兀蘭經營菜飯攤生意,後來生意越做越大。長城集團目前在新加坡經營咖啡店、食閣、經濟菜飯與燒臘檔口等,經營的餐飲攤位超過160個。
除了經營餐飲業務,長城也從事房地產生意,並且設立了數十家公司,當中一些公司由郭觀華與葉永生合股持有,一些則有其他第三方有份持股。
在合作的過程中,郭觀華與葉永生的關係漸漸惡化。郭觀華指責葉永生暗地裏投資弟弟的咖啡店生意,但葉永生否認背叛郭觀華或要與長城打對台。兩人的關係終在2018年左右破裂。
雙方後來嘗試就如何終止合作關係與轉讓股份等事項達成協議;郭觀堡也一度當中間人,幫兩邊傳話。但兩人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鬧上法庭。
訴方的立場是,雙方在2018年至2020年陸續制定了三份轉讓股份協議,但葉永生後來反悔,不肯承認第一和第三份協議。葉永生反指郭觀華違反買賣股份協議,在葉永生轉讓其中10家公司的25%股份後,郭觀華仍未支付葉永生應得的賠償。
法官考慮了雙方證據後認為,無論是訴方或辯方,都無法證明郭觀華與葉永生曾正式立下協議,讓葉永生交出持有的長城集團25%股權,或讓郭觀華以沒有具體説明的價格,買過葉永生的股份。
在法官看來,雖然葉永生在2018年把10家公司的股份轉讓給郭觀華,但後者只是代葉永生持有股份,為此郭觀華如今必須把股份轉回給葉永生。
郭觀華與葉永生也為另外六家公司的股份轉讓僵持不下。法官對此裁定,雙方沒有正式達成協議,葉永生仍在這六家公司持有股份。
至於葉永生要求法庭裁定,他持有與長城集團有關一共46家公司的25%股份,法官不認為有足以做出裁決的充分證據,為此駁回葉永生的這項訴求。
法官在判詞裏解釋,郭觀華與葉永生當年決定合作後,餐飲生意迅速增長,促使兩人在擴充業務時採取臨時(ad hoc)的方法,並沒有把生意有組織地歸納到同一個集團;同時,兩人多年來的合作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關係上,甚少為他們所達成的協議做書面記錄,這些都是導致雙方如今出現糾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