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拋貓再狠踹致死 32歲虐貓男入獄14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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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把貓當出氣筒,男子多次前往宏茂橋虐貓,兩度將貓從高樓拋下,有一次發現貓沒斷氣,竟補上一腳把它踩死。
32歲的被告林鵬立(譯音,Barrie Lin Pengli)虐貓後曾接受治療,情況有所改善,不料過後再犯,最後招來牢獄之災。法庭星期五(2月7日)判他入獄14個月,並且禁養寵物一年。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厭煩時,就會特地開車到宏茂橋組屋區找貓。他起初只是踹貓出氣,後來變本加厲,在虐貓後將它們裝袋攜到別處,有時還將它們虐死,包括從高樓拋下。
2020年4月21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橋3道的一座組屋抓到一隻貓,揪着它的脖子提上12樓,然後將它拋下活活摔死。被告下樓確認貓死後,從車上拿出垃圾袋,將貓屍裝袋丟棄。
警方電眼畫面顯示,林鵬立揪着貓的脖子,乘搭電梯將它提上12樓。 (取自法庭文件)
約一個月後,被告對另一隻貓下手,這次是將貓從組屋的八樓扔下。他後來發現那隻貓沒有斷氣,再補上一腳把它踩死,將貓屍扔進垃圾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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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 被告虐貓是為了緩解情緒困擾,他表示虐貓使他興奮激動,感覺獲得解脱。
控方:歷來最惡劣虐待動物案之一
被告在2020年5月被捕,於同年12月至隔年6月接受治療後,情緒不再低落。然而,到了2021年12月,他又無法自我控制,再向貓下毒手。
監控攝像機的錄像顯示,他當時抓起一隻貓狠狠地砸向牆壁,連續做了兩次,然後若無其事地離開。那隻貓後來被送往獸醫診所,證實多處骨折,留醫14天。
這起虐貓案被控方形容為歷來最惡劣的虐待動物案之一。被告共面對五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罪名,早前對其中三項認罪,另兩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被告律師早前在庭上求情説,他的當事人犯案時患有嚴重的抑鬱症,這與他的罪行有關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不過控方反駁,被告在前兩次犯案後已尋求治療,後來再犯是他個人的選擇。此外,他是預謀幹案的,事後還拋屍掩蓋罪行。
蘇文龍法官星期五下判時指出,被告行為殘暴,對社區貓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痛苦,雖然他患有嚴重抑鬱症,但罪行不可寬恕。不過,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後,法官認為控方求刑24個月監禁過重,最後判被告入獄14個月,禁止養寵物一年。
每年約1200起疑似虐待動物通報
國家公園局執法與調查高級署長郭瑞菁指出,當局在案發後對受害的貓進行了屍檢,並在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協助下展開全面調查,包括查閲電眼錄像和詢問目擊證人。
她透露,從2019年至2024年間,公園局每年平均接獲1200起動物疑遭虐待的通報,但是確實涉及虐待動物的不超過6%。對於違例者,當局採取了適當的執法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或處以銷案罰款。若案件性質惡劣,違例者將被控上法庭。
公眾如果要舉報有人涉嫌虐待動物,可以通過網站www.avs.gov.sg/feedback,或撥打動物應對中心(Animal Response Centre)熱線1800-47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