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馬刑庭庭長談“量刑原則”:送錢的人減刑尺度更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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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安一名落馬刑庭庭長楊鈞坦白,他在任職審判員期間,自創“量刑原則”,二審在原則範圍內能改判減刑或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時,對送錢的人減刑尺度更大。
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星期五(2月7日)刊文披露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法官楊鈞徇私枉法的細節。
今年58歲的楊鈞曾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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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賦予審判員自由裁量權,審判員根據工作經驗以及對法律的理解,獨立作出公正裁判的權力。
楊鈞卻利用自由裁量權,自創了“刑事審判量刑原則”。他説:“如果二審在原則範圍內能改判減刑或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那麼送了錢的和沒送錢的相比,減刑的尺度或者認定的力度肯定會大一些”。
2013年,楊鈞承辦一起受賄案,該案代理律師恰好是其好友,便請楊鈞給予關照,經楊鈞二審改判後,當事人刑期較一審減刑四年,楊鈞分兩次收受當事人律師所送現金共3萬元(人民幣,下同,5600新元)。
2017年,楊鈞在辦理一起聚眾鬥毆案中,受朋友請託給予當事人關照,楊鈞遂在案件二審中認定了當事人的立功情節。案件判決後,楊鈞收受當事人父親所送現金10萬元。
經查,2003年至2020年,楊鈞在擔任廣安市中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庭長和第二庭庭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0餘萬元。
2012年5月,楊鈞收下10萬好處費後,在案件辦理中,明知該案主犯的重大立功證據涉嫌造假,仍進行認定,導致該主犯重罪輕判。
2022年9月,楊鈞接受廣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後的“雙開”通報指出,楊鈞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翫忽職守;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判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暫予監外執行。
2024年6月,楊鈞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