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求保險集團持有足量資本和流動性緩衝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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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訊)中國政府要求保險集團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以應對集中度風險。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星期六(2月8日)在官網發佈《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當局聲明稱,這是為了“進一步提升保險集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保險集團穩健經營”。
金監總局同天發佈的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指出,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目前,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保險集團監管、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各類文件中,尚未出台統一、規範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指引》為保險集團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明確,保險集團須在合併報表管理基礎上,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原則對集中度風險進行管理;也應建立包括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報告等在內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
指引要求保險集團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在各類集中度風險已經或預計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集團流動性、償付能力、聲譽等產生重大沖擊時,保險集團公司須制定應急管理與風險緩釋方案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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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據傳推出“996奮鬥無憂險”引爭議 此外,保險集團公司至少每年開展一次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審計,每年6月15日前在官網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包括集中度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管理策略及其執行情況、風險狀況,以及重大集中度風險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