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裏撿獲中頭獎萬元票根 阿嫂報警尋失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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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嫂年初六立春(2月3日)到洛陽大伯公廟看舞龍舞獅,散場時撿到萬字票,等到開獎後發現竟是獎金達1萬元的頭獎票根。她過後把票根送交警方,並公開尋找失主。
善心嫂陳怡名(63歲,小販)主動聯繫《新明日報》,稱她上星期一(2月3日)撿到中獎的萬字票根,希望失主看到新聞後去領取。
陳怡名當天到洛陽大伯公廟看舞龍舞獅表演,表演結束,人潮退散時,她發現地上遺落萬字票根,於是撿起來查看,赫然發現其中一張是當天購買,2月8日、9日兩期開獎的票根。
“我本身也有買萬字的,認得這組‘漂亮’號碼幾天前才‘跳字’開過頭獎,仔細一看發現是還沒開彩的票根,就特別留意。”
根據她提供的票根照片,失主買了2元大,2元小的“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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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若彩票沒中獎,票根就等同廢紙,丟掉即可。但若事主發現中獎卻找不到票根,肯定會很焦急。
博彩公司的記錄顯示,這組號碼上星期天(9日)開出頭獎,這張彩票贏得高達1萬元的獎金。
陳怡名:這筆錢不屬於自己 只想物歸原主
陳怡名説,當天現場很多人,她也不清楚失主是誰,於是把票根帶回家,等到開獎後於星期一(10日)到盛港警局報警,將萬字票根交給警察。
“1萬元不是小數目,對方一定很着急。我希望失主看到新聞後去領回來。”
被問及是否有過佔為己有的念頭,陳怡名稱自知這筆錢不屬於她,一心只想物歸原主。
“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錢我不要。”
撿到萬字票根若佔為己有,或是冒領獎金,可被視為欺騙,一旦被定罪可能坐牢。法庭會根據犯者是否有前科、冒領或佔用的數額為多少等作為判刑的依據,最長監禁10年。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1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