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揮霍討錢不遂 50歲逆子恐嚇老母砸檔燒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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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中年男子流連夜場,多次為了討錢,違反保護令對母動粗,還恐嚇到母親檔口砸招牌,甚至放火燒屋,父母大義滅親報警捉兒。
被告梁志偉(50歲),面對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刑事恐嚇等九項控狀,星期一(2月10日)承認其中五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75歲的母親,她早在2005年就取得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家暴。
案情顯示,過去10年來,被告一直處於無業狀態,每天深夜會到父母家,或是白天到母親工作的攤位索要現金,金額介於100元至3000元不等,然後多數是去芽籠和如切一帶的KTV揮霍。
兒子連續向母親討要千元
去年12月28日凌晨零時30分許,被告再次到父母家敲門,説需要錢償還賭債,討要1000元。母親拒絕後,被告威脅説,他會到宏茂橋10道第409座熟食中心的攤位鬧事,砸掉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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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感到極度恐慌,最終給了被告300元。豈料,被告凌晨6時許再次上門,要求母親再給1000元。母親最終給了550元,被告拿錢離開,父親隨即報警。
去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被告還打電話威脅母親説,如果不給錢,就讓一名叫“阿福”的人去砸攤位,並燒燬她的住所。母親聽後感到非常害怕,通知丈夫後,丈夫報案。
被告今年1月6日被警方逮捕,之後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記者星期二(11日)早上走訪上述宏茂橋熟食中心攤位時,一名年約70歲的婦女拒絕受訪,甚至稱與涉案者毫無關係,但知道有人“進去了”(入獄)。隨後,婦女以忙於做生意為由,讓記者離開。(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1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