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樓拋貓再一腳踩死判監14個月 控方針對刑罰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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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因將貓從高樓拋下,以及一腳踩死貓等虐貓行徑,早前被判入獄14個月,並禁養寵物一年;現在,控辨雙方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被告林鵬立(32歲,譯音)共面對五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罪名,早前承認其中三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在上星期五(2月7日)做出裁決。
控方:歷來最惡劣虐待動物案之一
本案控方形容此案為歷來最惡劣的虐待動物案之一,在判刑陳詞時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4個月。案件星期二(11日)在國家法院過堂時,控方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被告在控方提出上訴後,通過IRB Law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提出反上訴。被告也選擇從星期二開始入獄服刑。
被告律師早前代為求情時説,被告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這與他的罪行有關聯。控方隨後反駁説,被告在前兩次犯案後已尋求治療,後來再犯是他的個人選擇,而且被告有預謀犯案,事後還拋屍掩蓋罪行。
延伸閲讀
[高樓拋貓再狠踹致死 32歲虐貓男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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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拋貓再狠踹致死 32歲虐貓男認罪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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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法官蘇文龍早前下判時説,被告行為殘暴,對社區貓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和痛苦,雖然他患有嚴重抑鬱症,但罪行不可寬恕。不過,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後,法官認為控方求刑24個月監禁過重,最後判被告入獄14個月,以及禁止養寵物一年。
控方當時在法官發表裁決後,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是否對刑罰上訴。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9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厭煩時,就會特地開車到宏茂橋組屋區找貓。他起初只是踹貓出氣,後來變本加厲,在虐貓後將它們裝在袋中帶到別處,有時還將它們虐死,包括從高樓拋下。
2020年4月21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橋3道一座組屋抓到一隻貓,揪着它的脖子提上12樓,然後將它拋下活活摔死。被告下樓確認貓死後,從車上拿出垃圾袋,將貓屍裝袋丟棄。
約一個月後,被告對另一隻貓下手,這次將貓從組屋的八樓扔下。他後來發現那隻貓沒有斷氣,再補上一腳把它踩死,將貓屍扔進垃圾桶裏。
被告:虐貓使他興奮激動 感覺獲得解脱
調查顯示,被告虐貓是為了緩解情緒困擾,他説虐貓使他興奮激動,感覺獲得解脱。
被告在2020年5月被捕,同年12月至隔年6月接受治療後,情緒不再低落。然而,到了2021年12月,他又無法控制自己,再向貓下毒手。
監控攝像機的錄像顯示,他當時抓起一隻貓狠狠地砸向牆壁,連續做了兩次,然後若無其事地離開。這隻貓後來被送往獸醫診所,證實多處骨折,留醫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