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男與新加坡妻虛報同住 各罰6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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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本地婦女與28歲緬甸男子相戀,但女方因擔心家人反對,隱瞞婚訊,婚後也未與丈夫同居。然而,男子在申請永久居民和長期探訪準證時,謊稱與妻子同住,最終兩人各被罰款6000元。
兩名被告分別是緬甸籍的韋盧覺(Wai Lu Kyaw)和陳玉蘭。他們星期二(2月11日)在國家法院各面對八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並各自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2022年1月,男被告在克拉碼頭一家培訓中心,學習食品安全與衞生課程時,結識了女被告,隨後發展戀情,並於2023年1月註冊結婚。
女被告一直未向家人透露婚訊,因擔心對方年紀輕,家人無法接受。婚後,男被告並未與妻子同住,而是一直租住在金文泰4道第375座組屋,女被告則與家人同住在金文泰4道第310座組屋。
2024年6月6日,男被告向移民與關卡局提交新加坡公民配偶長期探訪證和永久居民申請表,由女被告作為擔保人。他在申請中謊稱自己住在女被告的住址,並已與她同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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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錢和探訪證假結婚 本地男越南女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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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探訪準證謊報同居 夫妻各判罰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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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明知這是虛假陳述,卻仍在申請表上簽名確認。他們瞭解住址是移民局審批的重要考量因素,若如實申報分居,申請可能不會獲批。
同年7月9日,男被告成功獲得長期探訪證,有效期兩年。不過,9月18日,他在租住的單位接受當局人員檢查時被捕。同日,女被告也在自己家中被逮捕。
男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他知道此舉犯法,但因不想與妻子分開,因此鋌而走險。女被告則説,她經濟拮据,還需照顧中風的前夫,希望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