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公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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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二(2月11日)通報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案進展,表示經最高檢指定,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近日已向蕪湖市中級法院對劉志強提起公訴。
據新華社、中新社等報道,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中共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61歲的劉志強去年4月被官方通報落馬,同年10月再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
劉志強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在中共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志強還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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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是山東鄄城人,畢業於國際政治學院英語系英語專業。與原司法部長傅政華一樣,劉志強任職歷經公安、司法兩個系統,曾在公安部工作長達近30年。
劉志強1984年加入公安部外事局,從幹部做起,2004年官至局長;2005年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
2012年6月他空降地方,接替已赴重慶擔任副市長、公安局長的何挺,出任青海副省長、省公安廳長。何挺後於2017年6月被免職、10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和行政撤職。
在劉志強落馬前,已有數名曾與他在青海政法系統共事的同事和下屬被查,包括曾任省公安副廳長的白世德、陸元慶和任三動;曾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長的王福海、任副總隊長的趙承敏等。
劉志強2016年1月奉調回北京,出任副司法部長,至去年6月到齡退休。
擔任副司法部長期間,劉志強先後歷經五任司法部長,其中吳愛英、傅政華、唐一軍三位上司先後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