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訂建築環境通行準則 更多場所須設哺乳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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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檢討建築環境通行準則,建議在更多類型的大樓和設施,包括專科診所和學府設置哺乳室,為需要哺乳的母親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建設局星期三(2月12日)公佈建築環境通行準則(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中的部分修訂建議。當局是在2023年第三季啓動準則的修訂工作,並在去年底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活動已於今年1月27日結束。
根據修訂建議,醫院、綜合診療所、醫療中心和專科診所、巴士轉換站和地鐵站、體育場和公共遊泳池、主題公園、遊樂場和民眾俱樂部,都須設立至少一個哺乳室。這些場所每多2萬平方米的面積,須增設至少一個哺乳室。
總樓面面積超5000平方米指定建築 須設至少一個哺乳室
擬定的新準則也要求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築,包括辦公樓和商業園、購物商場、多用途大廈和其他混合開發項目,須設置至少一個哺乳室;每多2萬平方米麪積,須額外提供至少一個哺乳室。
這比現有規定的1萬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少一半,意味着更多建築在這個要求範圍之內,應設哺乳室以惠及更多正在哺乳的母親。
延伸閲讀
[擬規定更多建築設哺乳室 建設局就通行準則新草案展開公共諮詢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31_729946)
[檢討建築環境通行準則 建設局擬增添哺乳設施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8_680946)
新準則也要求學校,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初級學院、大學和其他學府,只要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須設置至少一個哺乳室。
新準則也明確列出哺乳室的要求,包括須配有座椅、插座和鏡子;用於放置吸奶器和個人物品的桌子或架子;空間最少須長寬1500毫米和1200毫米;應寬敞明亮又通風;不應設在廁所內等。它也必須是個私密空間,配有可上鎖的門。
當局將與負責檢討通行準則的委員會討論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反饋,並對準則修訂內容做最後調整。建設局預計在今年第二季,發佈修訂後的建築環境通行準則。
新的通行準則一旦生效,所有新建築都須遵守,現有建築進行大規模翻修時也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