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巴士上跌傷 起訴新捷運敗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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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搭雙層巴士跌倒,稱巴士司機開車有疏忽,入稟法庭起訴巴士司機和新捷運追責,法官指雖同情婦女傷勢,但電眼顯示婦女疑踩空失足跌倒,司機並無疏忽,判她敗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2020年2月17日,起訴人陳氏芳娥(譯音,60餘歲)當時和女兒一起乘搭新捷運的一輛雙層巴士。當時,起訴人右手提着食物,左手抓着手把要爬到巴士的上層,但稱到了階梯頂端時,巴士就移動,導致她摔倒。
起訴人因此指巴士司機疏忽駕駛,入稟法庭起訴司機索賠,也向新捷運追責。
根據判詞,起訴人指巴士司機沒確保她已經入座就開車,稱她是年紀大的乘客,巴士司機應該多加留意,但巴士司機當時卻和另一名女乘客説話,結果分了心。
她也指,巴士司機開車時不平順,且單手操控方向盤,沒有將巴士控制好。不過,巴士司機否認她的指控,並指他無需等起訴人入座再離開車站,也沒有忽然開車或強行剎車,即使單手開車也妥當地控制了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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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本地沒明確規定要求巴士司機需等乘客入座再開車,而法官參考外國案例後,也認為這樣的做法合理且符合現實,因若要等所有乘客入座才行駛,就會對交通系統造成負擔。
法官也認為,起訴人雖年長,但不屬於弱勢羣體,她曾形容自己在巴士摔倒前是健壯和敏捷的人,在接受盤問時也説,她無需行動輔助工具爬樓梯到巴士上層。
巴士電眼畫面則顯示,起訴人經過巴士司機時沒任何行動不便,也沒停下告知巴士司機她行動不便,或要求對方等她入座再開車。
雖然巴士下層還有空位,但起訴人選擇到上層入座,這是更具風險的選擇,也顯示她並非弱勢人士。
另外,電眼也揭露巴士並未忽然移動,而巴士當時在移動或停下時,其他乘客都沒有失去平衡。
法官指,起訴人因事故受傷是不幸的,他雖然同情起訴人經歷的痛苦和疼痛,但錯不在巴士司機的駕駛方式。根據電眼畫面,起訴人看起來是踩空,失去平衡摔倒,法官因此判她敗訴。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2月1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