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修改和平集會法 簡化申請程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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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政府宣佈將修訂《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簡化和平集會的申請程序。當局也下令警方停止目前涉及這項法令的案件調查。
馬國首相安華星期四(2月13日)在國會答詢時説,政府預計在下一次下議院會議中提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修正法案,重點包括廢除法令的第11條款,即“集會主辦方必須事先獲得集會地點業主或管理方同意,才能舉行集會”的規定。
他説,這將方便那些有意舉行和平集會的羣體。廢除上述條款後,主辦方只須在集會前五天,致函通知警方有關集會的地點和時間,以便警方安排人手管制交通、控制人流及維持現場秩序。
他也説,配合修法,目前所有援引和平集會法令第11條款展開的調查將停止,包括警方針對上個月參與在吉隆坡反貪集會的12名大專生的調查。
馬國非政府組織“人民厭惡貪污”1月25日在吉隆坡國企十合(SOGO)購物廣場前舉行反貪集會,獲得超過200人響應,其中包括許多大專生及大學生。不過,警方過後指主辦方未取得集會場地業者,即國企十合業主的許可,因此違反了和平集會法令,並傳召10多名集會者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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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安華強調,政府根據和平集會法令批准了絕大多數的集會申請,説明政府並未打壓人民的集會自由。
根據安華提供的官方數據,2021年集會申請的批准率為97%,2022年為98.9%,2024年則為98.78%。
安華也談到引起爭議的《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簡稱 國安法)。他説,全球各國都有類似法律,因此政府不會廢除此法,以有效預防及對付恐怖活動。 國安法是馬國的反恐法律之一,根據此法,警方有未審先扣嫌犯長達28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