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顧客還對警員拍視頻 便利店前員工監10天罰款4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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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是不是外籍人士時出言侮辱顧客,顧客報警後,便利店前員工不僅不配合調查,還對警員拍視頻並上傳到社交媒體,結果罪成入獄10天和罰款4000元。
被告王俊傑(31歲)共面對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兩項不遵從公務員指示到警察局報到的罪名。他否認有罪,法庭早前針對被告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開審。被告受審後罪成,另外兩項暫且擱置的控狀交由法官星期四(2月13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是便利商店雀喜(Cheers)的員工。
根據控方陳詞,2023年1月1日晚上8時許,孟加拉籍男子賈亞帕爾到萊佛士碼頭(俗稱老巴剎)的雀喜購買啤酒。
當時,被告在櫃枱負責收銀工作。賈亞帕爾在付款時與被告友好交談,詢問被告是否外籍人士,豈料被告因此不悦,辱罵賈亞帕爾來自南亞,指對方低他一等。
延伸閲讀
[與顧客起糾紛又不配合警方 前店員被控有意抗辯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0_19_640541)
[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 便利店員工被開除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1_05_580134)
賈亞帕爾感到受辱,朝被告罵了一句粗話後報警處理。警員菲爾道斯和另外兩名同事接獲通報後來到便利店。被告見警方到場後,拿出手機開始錄影。
菲爾道斯抵達後詢問被告的個人資料,後者拒絕配合。菲爾道斯接着警告被告,拒絕透露個人資料以及在調查期間錄製警員視頻可能面臨的後果。
被告抖音上傳六視頻 配上“警察撒謊”等字眼
被告對此置若罔聞,事後在抖音上傳六段視頻,其中兩段視頻還配上“警察的行為如暴徒”和“警察撒謊”的字眼,甚至未經允許公開菲爾道斯的身份信息,對後者造成騷擾。
被告抗辯時説,他沒有針對賈亞帕爾和警員使用侮辱字眼。他稱只是與賈亞帕爾進行“和平”的交談,並指菲爾道斯“使用很大的力量”拉扯他,表現得有攻擊性,像個暴徒。
控方指出,菲爾道斯在過程中曾輕拉被告衣服,但從未對被告使用任何暴力,被告指菲爾道斯像暴徒的説辭毫無依據。菲爾道斯拉被告衣服,是因為被告曾出口威脅説自己背上有文身,是私會黨成員。
據早前報道,被告事發後被雀喜開除。
控方在庭上指出,另外兩項控狀顯示被告不遵從當局的指示,刑罰應該將這點考慮在內,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七天至10天,以及罰款3000元至3500元。
被告求情時説,他此前沒犯過類似罪行,不清楚上傳警察的視頻並配上文字説明具辱罵性質。當他在庭上被法官問及是否有能力繳付罰款時,他表示有能力但不願意繳付。被告須額外坐牢八天以替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