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網紅許振文在台灣服刑 最快6月可返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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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31歲網紅許振文2024年底前往台灣旅遊,卻在當地成為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遭警方逮捕並收押。
近日,彰化地方法院認定他的詐欺未遂罪名成立,判處六個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
案件起因是一名彰化中年女子遭遇假投資詐騙,損失約230萬新台幣(約10.2萬新元)。
《光明日報》引述判決書説,這名女子在社交平台加入一家自稱“穩賺不賠”的投資公司網絡平台,並通過兩次面交方式支付款項。然而,對方事後失聯,女子才驚覺受騙後報警。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隨即佈下圈套,在2024年12月安排受害者與取款車手面對面交付款項,並當場逮捕許振文,同時搜出現金和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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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文供稱,他是受朋友欺騙來到台灣,護照和手機被扣留,按照指示領取款項。法官認為,許振文身為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已加入詐騙集團,來台從事車手工作,犯罪情節嚴重,危害台灣社會安全秩序,不宜繼續留台,因此判刑六個月。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在扣除之前羈押的兩個月,意味着許振文再服刑四個月,就可重獲自由。
《中國報》引述行動黨美律區州議員李政賢星期五(2月14日)發的文告説,許振文是在2024年12月11日在台涉及詐騙集團車手遭逮捕羈押,而截至2月11日,他已遭羈押滿兩個月。
他説,法官經過整體評價及觀察後判刑,不予易科罰金,即無法以罰款代替牢刑,必須即時入獄。
他在文告中也再次勸請所有年輕人,不要輕信任何快速致富、或是短時間獲得高回酬的海外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