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去年共132起路上違規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案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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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管理局去年共發現132起在公路上違例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案例。當局呼籲公眾遵守現行條例,並承諾對不負責任、危害他人安全的違例者,繼續採取堅決行動。
陸交局星期六(2月15日)在臉書發文説,2月3日接獲公眾舉報後在榜鵝一帶展開行動,抓到一羣青少年使用經過改裝及不合規的電動活躍通勤工具(active mobility devices)。當局最後扣押四輛不合規的設備。
活躍通勤工具包括:電動腳踏車(powers-assisted bicycles)、電動和非電動個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s),以及電動輪椅等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等。
陸交局執法人員在2月3日接獲公眾舉報後,在榜鵝一帶展開行動,抓到一羣青少年使用經過改裝及不合規的電動活躍通勤工具。當局最後扣押四輛不合規的設備。(取自陸交局臉書)
陸交局提醒公眾遵守現行條例。初犯者將面臨最多2000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當局也會扣押不合規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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