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案 裁決料星期一出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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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13天的審訊結束了三個多月,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案將在星期一(2月17日)重新開庭,國家法院到時料裁定畢丹星是否對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
這起備受全國關注的案件在2024年10月14日開審,四名控方證人與被告畢丹星(48歲)分兩個階段輪流上證人欄,展開一場相互指責對方撒謊的精彩審訊。隨着畢丹星在11月8日完成答辯,審訊告一段落,之後由控辯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協助承審法官陳樂熊做出裁決。
案件源於2021年的“莎謊門”事件。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8月3日向國會謊稱,自己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上警局報案,受害人當時被警員評論她的穿着和喝酒行為。同年10月4日,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謊話。
法庭審訊的一個重點,是工人黨領導畢丹星知情後,有否告訴辣玉莎須向國會澄清謊言,或指示她繼續隱瞞真相。對於兩人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見面時的談話內容,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將釐清其中來龍去脈,以定奪誰的證詞更有可信度。
除了兩名當事人,控方也傳召三名證人,即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納登,以及前秘書長劉程強,向法庭供述畢丹星在事發期間,與他們個別的相關談話內容。法官也必須決定三人的證詞是否足以成為將畢丹星定罪的有力佐證。
延伸閲讀
[控方:紀律委員會調查撒謊事件 畢丹星等人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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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畢丹星指示辣玉莎繼續撒謊 供詞才會前後矛盾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09_718968)
辣玉莎是首名上庭供證的控方證人。當被問及有否告訴父母親她被性侵的事情時,原本作答流暢的辣玉莎一度落淚。(檔案照片)
在法庭裁決出爐之前,《聯合早報》整理這次判決料分析的幾個重點問題,以及控辯雙方對這些問題所持的立場。
■2021年8月8日:畢丹星是否説過“把事情帶進墳墓”?
控方:
辣玉莎稱當天與工人黨領導見面時,畢丹星要她把“事情帶進墳墓”,即繼續隱瞞她向國會撒謊一事。控方指畢丹星當時以為,國會不會重提辣玉莎聲稱陪性侵受害人報案的謊言。
辯方:
在與工人黨領導見面一天前,辣玉莎與羅佩穎和納登討論此事時,便已決定掩蓋謊言。
當天,畢丹星吩咐辣玉莎必須先與父母説出遭性侵的經歷。畢丹星解釋,因為被性侵犯是嚴重事情,他想給辣玉莎時間與雙親溝通,這是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的前提。
■2021年10月3日:畢丹星説“我不會加以評判你”(I will not judge you)是什麼意思?
控方:
畢丹星引導辣玉莎隔天繼續向國會撒謊,並且説不會評判她,這是辣玉莎聽後鬆一口氣的原因。控方説,一般上人們是在有人要做壞事時,才説“我不會加以評判你”這句話。
辯方:
畢丹星則稱,他向辣玉莎表達若國會隔天提起事件,她必須澄清謊言。由於辣玉莎當時顯得不安,他於是説了一句“我不會加以評判你”。
畢丹星解釋,他這麼説的意思是,只要辣玉莎説出真相,畢丹星不會對她做出評判,辣玉莎聽後也顯得鬆了一口氣。
■見了劉程強才決定讓辣玉莎澄清謊言?
控方:
“莎謊門”事件於2021年8月發生後,工人黨領導曾就事件在同年10月11日與前黨魁劉程強見面。這一點是在審訊過程中才曝光。
控方指畢丹星原本沒有打算讓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直到他和工人黨主席林瑞蓮諮詢劉程強後,工人黨領導才改變立場,指示辣玉莎承認撒謊和草擬國會道歉聲明。
劉程強也供稱,他事隔兩年後才知道,畢丹星早在2021年8月就得知辣玉莎向國會撒謊。
辯方:
畢丹星被控方盤問時,先稱不記得有否向劉程強透露,他何時知道辣玉莎向國會撒謊一事,之後改口説有告訴劉程強。他也不同意工人黨領導是在見了劉程強,才改讓辣玉莎在國會道歉和澄清事實。
劉程強上證人欄時,辯方律師只問了一道關於在國會撒謊就應在國會澄清的問題,就結束不到一分鐘的盤問。
法官做出是否罪成裁決後 料將展期下判
如果畢丹星被裁決罪成,法官料給控辯雙方時間準備判刑與求情陳詞,並且展期下判。
控方早前已表明立場,畢丹星若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而畢丹星單一控狀的最高罰款不超過1萬元。換言之,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的畢丹星即使定罪,可能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根據新加坡憲法,若一個人被新加坡或海外法庭定罪,並被判處監禁超過一年,或罰款超過1萬元(或等值外幣),且未獲得總統赦免,他將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畢丹星面對的是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這相信是本地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任何人違反這項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7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法律專家早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即使畢丹星兩項控狀罪成,他也未必因此失去議席,因為是否失去資格,取決於單一控狀的最高刑罰而不是總罰款額。
不過,法官在判刑時,可做出有別於控辯雙方立場的分析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