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藝術抄襲不休?——從中國藝術家葉永青案説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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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名當代藝術家葉永青(67歲)在2025年1月23日登報,就著作侵權案向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75歲)公開道歉,並依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西爾萬500萬元人民幣(約93萬新元)。
這是西方藝術家第一次因抄襲在華維權成功,經歷五年的跨國維權判決令西爾萬告慰。西爾萬曾對《封面新聞》説:“這個判決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的一次重大勝利。中國有許多偉大的藝術家,無論是現在還是過去,他們都不需要通過抄襲或剽竊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2019年,西爾萬從阿姆斯特丹畫廊主獲知葉永青的作品與自己的非常相似,“鳥、鳥巢、鳥籠、紅十字架、飛機……一切都在那裏!除了我的名字,否則看起來根本就是一樣的!”曾參與450多場展覽,作品被70多家博物館收藏的西爾萬畫作價格介於5000至1萬5000歐元(約7000至2萬1000新元),葉永青作品拍賣價則可高達60萬歐元(約84萬新元),藏家包含富豪比爾蓋茨、魯珀特·默多克。上海藏家劉益謙以千萬人民幣購藏四幅葉永青不同時期的作品,最貴的一張《逃逸的困惑》是2011年以667萬元人民幣拍得。葉永青歷年成交的300多件作品,至2019年總獲利達1.9億港元(約3300萬新元)。西爾萬曾説:“葉永青通過抄襲我賺了太多錢,這在我看來,是絕對的道德問題。”
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與作品合影。(互聯網)
中國當代藝術家葉永青從未承認抄襲,只稱受西爾萬影響極深。(取自微博)
西爾萬在2020年提告葉永青侵權,要求公開道歉,索賠人民幣5000萬元。2021年北京高院裁定葉永青侵權,他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3年維持原判,葉永青再向高院上訴失敗。法院判決葉永青122幅作品侵權。葉永青曾在比利時提告起訴西爾萬對他進行誹謗和名譽侵權,結果敗訴。
生於雲南昆明,畢業於四川美術學院的葉永青也是策展人,曾於倫敦、慕尼黑等地舉辦個展。葉永青從未承認抄襲,只稱受西爾萬影響極深。他在1990年代一次巴黎展覽中拿到了西爾萬畫冊,獲得“靈感”。
延伸閲讀
中國畫家葉永青被指抄襲 公開道歉賠償500萬人民幣 為葉永青寫過評論的栗憲庭公開道歉説:“抄襲是個道德問題,沒有藝術上的問題可以談。”葉永青敗訴後,一些美術館撤下他的畫作。他最近一次個展是2018年,由上海餘德耀美術館舉辦。香港M+美術館藏有四幅葉永青畫作,官網上相關圖片呈空白。
葉永青事件對中國當代藝術發展打擊大
新加坡攝影家蔡斯民經營的“斯民藝苑”,1996年辦過葉永青個展,葉永青也是1997年該畫廊舉辦的中國當代藝術聯展“紅與灰:八位中國前衞藝術家”之一,由栗憲庭策展。蔡斯民受訪時説:“這幾年到中國,問過周圍藝術家朋友葉永青近況,整個藝術圈都不談他,也找不到他。誰的電話他都不接。是他幫我進入中國當代藝術圈子,介紹藝術家給我認識,我感謝他。當時好的藝術家都在成都,我們成了朋友,在成都小酒館喝酒。成都屋子便宜,我買了房子讓藝術家入駐創作。”
蔡斯民説:“抄襲事件發生後,很多人對葉永青感到失望。栗憲庭要他道歉但他沒接受。很多藏家對他也很有意見。他也是四川美院教授,對師生影響很大。整個事件對中國當代藝術的發展打擊很大。我覺得他是好的藝術家,也很難過。做藝術家抄別的藝術家是自然的學習過程,比如雖抄畢卡索,但要有自己的東西。完全抄別人是錯的。我不知道他抄別人。他只説在重慶看到窗口、鳥兒,獲得靈感。”
新加坡當代美術館2011年辦過葉永青個展。畫廊總監馬梅玲在事情揭露後,在北京與戴墨鏡、鴨舌帽、面容憔悴的“葉帥”(葉永青暱稱)見過面,介紹律師協助解決難題,但他沒接受。馬梅玲説:“在業界,藝術家取材、借鑑外國藝術家的作品,不僅葉帥一人。葉帥如果當時就勇於認錯,不至於讓事情發酵至此。葉帥很有才氣,作品可能上千張,不完全是複製別人的,他也有自己的東西,比如塗鴉系列,當代美術館展過,因此我很痛心很可惜他遭遇這樣的挫折,希望他可以走出來。”
馬梅玲指出,在業界,抄襲是正常現象,尤其80年代末90年代初當代藝術興起,中國藝術家有抄襲取經西方大師的習慣。早期有美院將僅有一冊的外國大師畫冊,每天一頁地在櫥窗公開展示給學生看,這也是學習的過程。她説:“既然葉帥已公開道歉,就歸於平淡。事件使他名譽有損,也給藝術界帶來負面的影響。”
中國自媒體“反抄襲的藝術”平台自2016年至今,報道了超過400位中國畫家或學生涉嫌抄襲的事件,其中不乏知名美術院校的教師,他們傾向於抄襲國內外小眾創作者。2023年,中國美術學院油畫系教師徐跋騁被揭發抄襲外國作品,被學院解僱。2021年,青海美協主席王筱麗抄襲馬寒松畫作後被停職。抄襲現象並非中國獨有,日本藝術家和田義彥被揭發多幅油畫抄襲意大利藝術家Alberto Sughi,政府文化廳收回頒予他的藝術獎。
策展人:原創還是必要的
如何區別抄襲與挪用?新加坡國家美術館策展及展覽總監辛友仁説,抄襲就是照搬藝術風格、設計等元素,反觀,挪用是當代藝術常用的創作手段,像美國波普藝術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挪用了金寶湯罐頭圖像是對現代消費文化的譏諷批判,挪用背後的藝術意圖是關鍵要素。
藝術創作也有一些是向藝壇前輩致敬的,而藝術家往往會在作品名稱或在闡述藝術理念時,交代清楚作品致敬的意圖。辛友仁説,對於創作上的任何借鑑引用,包括文字圖像,藝術家都必須非常謹慎小心,並且最好清楚交代創作意圖,這是和藝術家誠實正直的品質息息相關的。
有人説,現代藝術就是一部“抄襲史”,抄襲和創新之間的愛恨糾纏已近百年。1919年,馬塞爾·杜尚在蒙娜麗莎印刷品嘴角添加了兩撇鬍子,打開了“挪用藝術”概念的潘多拉魔盒。20世紀60年代,安迪·沃霍爾通過絲網印刷手法複製了瑪麗蓮·夢露的照片;70年代,美國“圖像一代”攝影師的複製影像完全能夠以假亂真。
辛友仁説,後現代社會宣告“作者已死”,人們覺得沒有所謂的原創,但是,原創在這個時代還是被認為是必要的。他指出,隨着非同質化代幣(NFT)和人工智能(AI)的出現,藝術創作的著作權問題變得更加複雜,人們對於作者身份的界定也更加模糊。
律師:最好採用原作轉換性使用
Mungverse LLC合夥人黃錦西律師説,根據新加坡2021年版權法第190條,作品版權的合理使用是允許的,須考慮四個因素:一、使用的目的和性質是商業性或非盈利;二、所使用的作品性質;三、所使用作品的量和質,相對於該作品來説;四、使用作品後,對該作品未來市場與價值的影響。
第一個因素最關鍵,通常對原作的使用有挪用或借鑑,挪用是直接使用,挪用多了或挪用了重要的段落與情節,可能造成直接侵權。借鑑是參考與借用其思想和表達方式,但不挪用,屬於間接使用但可能在侵權的邊緣。黃錦西説:“最好的做法是採用轉換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使用原作適當的量,增加了藝術表達或價值,提供新的信息使到原作的內容有新的改變。這是合理使用的核心檢驗。當然法庭也會考慮其他因素才判決。”
傑夫·昆斯被告侵權不成立的官司。左為攝影師安德里亞·布蘭奇作品,右為傑夫·昆斯的作品。(維基百科)
傑夫·昆斯敗訴的官司。左為阿特·羅傑斯的攝影作品,右為傑夫·昆斯的雕塑。(維基百科)
轉換性使用概念源自美國,1996年就開始啓用。2006年,國際著名藝術家傑夫·昆斯(Jeff Koons)被攝影師安德里亞·布蘭奇(Andrea Blanch)提告侵權,引發關注。昆斯借用了布蘭奇的一張照片——一雙穿絲制涼鞋的女人秀腿架在一個男人的膝蓋上,加入三雙美腿與其他物件,去掉原作背景。法院接受昆斯轉換性使用的辯護,認為新作增加新含義,賦予原作表達與美學的價值,屬於合理使用,侵權指控不成立。昆夫在此之前的幾個被控侵權案件皆被判侵權成立。比如他在1988年將阿特·羅傑斯(Art Rogers)作於1980年的攝影作品《一串小狗》剽竊為雕塑。
攝影師林恩·戈德史密斯控告安迪·霍沃爾視覺藝術基金會侵權其歌手“王子”的照片(左)勝訴。(互聯網)
2023年,攝影師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起訴安迪·霍沃爾視覺藝術基金會使用她拍攝的歌手“王子”的照片。紐約州區域法庭認為基金會是轉換性使用,判基金會勝訴,但第二審時推翻原判,認為基金會使用照片,換個顏色,只是審美觀不同,新作沒有特殊藝術目的。黃錦西説,這個判決讓藝術圈人士為挪用他人作品的藝術家的未來擔憂,因為法庭太注重轉換性使用的作用。
本地侵權案件很多都是私下解決,因為打官司很花錢。黃錦西説:“目前還沒看到新加坡法庭採用轉換性使用的概念來檢查某一作品是否侵權,但國大一名教授指出,鑑於新加坡和美國版權法令(第107條)有關合理使用條文幾乎一樣,未來審案時或可採用。”
至於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會否侵權?生成式人工智能收集大量有版權的作品與圖片,重新按人們需要組織並提供,創建新內容,有不同的目的與市場,屬於轉換性使用嗎?黃錦西舉2023年《紐約時報》起訴Open AI未經許可使用它們的文章,此案件審訊將對生成式人工智能與版權法關係有重大的影響。他説,如果DeepSeek或ChatGPT所整理岀來的資料被認為屬於轉換性使用,也就是説資料加上他們的分析也可能有自己的版權。
媒介轉換的侵權事件
新加坡攝影師張晶娜作品(右)被盧森堡畫家傑夫·迪施伯格抄襲成油畫。(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攝影師張晶娜。(受訪者提供)
盧森堡畫家傑夫·迪施伯格抄襲的油畫在施特拉森文化中心雙年展展出並獲獎。(互聯網)
轉換性使用能給予知識產權一定的保護作用,光是媒介轉換是不夠的,需要改變原作的意義,具備藝術意圖。旅美新加坡籍華裔攝影師張晶娜(37歲)在粉絲通知下,發現盧森堡畫家傑夫·迪施伯格(Jeff Dieschburg)2022年抄襲她為2017年11月《時尚芭莎》(Harper’s Bazaar)越南版封面拍攝的女模特兒樸智慧照片,轉換成油畫《圖蘭朵》,參加施特拉森文化中心雙年展以6500歐元展出並得獎,獎金1500歐元(約2200新元)。
迪施伯格認為如果攝影作品公開發表了,等於自動放棄了一些權利,他只承認作品受到照片的啓發,而且他畫的是油畫。張晶娜提告迪施伯格,盧森堡區域法庭認為女模特兒身姿並非專屬,判定迪施伯格並未侵權。張晶娜上訴,於2024年5月勝訴,覺得成功訴訟意義重大。她受訪時説:“最終的結果不僅為我伸張了正義,還有助於保護世界各地的其他藝術家和攝影師併為其發聲。所以,儘管很痛苦,但我認為戰鬥是值得的。”
張晶娜説:“我的作品在網上公開,但不能免費使用,需要獲得同意許可。僅僅因為有人使用不同的媒介複製作品,並不能繞過原作的版權保護,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誤解。這就是為什麼許多畫家會通過自畫像或僱用模特來拍攝照片以供繪畫參考。”
為《時代週刊》拍下楊紫瓊照片的張晶娜被長達兩年的官司蠶食內心,受到各種攻擊,批評她吃的食物或分享的東西,甚至人肉搜索了她的住址,使她退縮恐懼社媒。但她為自己的案子而奮鬥,想給小藝術家一個可以為自己辯護的例子,希望這能幫助人們提高對版權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