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散48年婚姻 吉隆坡高庭判小三賠原配20萬令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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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宣判,一名38歲女子成為一名74歲男子的婚外情對象,已經破壞這名男子與妻子經營48年的婚姻,因此小三必須賠償原配20萬令吉(約6萬零380新元),男子則須賠償妻子20萬5000令吉。
根據法庭文件,丈夫2022年9月向妻子坦承出軌。妻子一個月後提出司法分居申請,並要求贍養費,以及婚姻期間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的一半。妻子還將情婦列為共同被告,追究後者在婚姻破裂中應負的責任。
據《自由今日大馬》星期天(2月16日)報道,吉隆坡高庭女法官彼得斯在72頁的判決書中説,證據顯示這名丈夫和情婦同居、在情婦的住所過夜,兩人也在新加坡同住。情婦還試圖通過試管嬰兒方式懷孕。丈夫也曾向72歲的妻子承認外遇。
法官指出,這名丈夫否認出軌,並辯稱自己有勃起功能障礙。但法官駁回他的説法,並下令夫妻雙方平分婚姻資產。法官也下令丈夫向妻子一次過支付20萬5000令吉賠償金,並與情婦聯合向妻子支付10萬令吉堂費。
至於情婦,法官説,情婦必須支付20萬令吉賠償金及上述堂費,因為她明知這名男子已婚,仍選擇破壞其婚姻。“她不僅繼續與已婚男子交往,還明顯無視其妻子的情感福祉。”
法官指出,丈夫和情婦之間的電郵顯示,情婦也積極推動丈夫與妻子離婚,進一步破壞了婚姻的穩定。“情婦也試圖通過試管嬰兒方式懷上這名人夫的孩子,表明她想與人夫建立永久關係。”
法官強調,在財產分配上,她不採取“女性主義角度”以免造成偏頗。她堅持的是公平原則。因此她判定妻子可獲得婚姻資產的一半。“妻子為了家庭犧牲了事業,這點必須納入考量。”
法官認為,這對夫婦1977年結婚後,妻子為支持丈夫的職業和商業成功而犧牲很多。妻子擁有商業文憑,但選擇放棄職業發展而專注照顧家庭,丈夫則憑藉創業天賦成功創立多家公司。
法官説:“她(努力)撫養六名孩子並照顧三名孫子,這些都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承諾。”證據也顯示,妻子在丈夫身體不適時,仍然細心地照顧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