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棒球棍襲擊警員 41歲男子將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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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用棒球棍襲擊警員,還朝警員丟杯子,一名41歲男子因涉嫌襲警等罪將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天(2月16日)發文告説,警方星期六(15日)晚上約7時35分接獲求助電話,指黃埔通道第81座組屋附近發生一起襲擊事件。有目擊者看到一名男子試圖用棍棒襲擊一名女子,但在警方到場前逃逸。
通過後續調查,東陵警署的警員鎖定了這名41歲男子的身份。在逮捕過程中,男子拒絕配合並激烈反抗,不但用棒球棍襲擊了一名49歲警員,還將杯子丟向警員。遭襲擊的警員頭部和手腕受傷,事後被送院治療,出院後還獲批兩天病假。
男子將於星期一(17日)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未遂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長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蓄意傷人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一旦罪成,可監禁長達七年,外加罰款或鞭刑。
此外,男子也在刑事恐嚇、魯莽行為致他人受傷以及蓄意騷擾他人的罪名下受查。根據《刑事法典》,刑事恐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魯莽行為致他人受傷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長一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防止騷擾法令》,蓄意騷擾他人一旦罪成,將被判最長六個月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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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當局對向警員及其他公務員施行暴力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毫不猶豫對涉案者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