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鼎涉無照執業判監六週 不影響來屆大選參選資格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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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被指在兩個月內,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林鼎否認有罪,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罪成,如今被判入獄六週,及罰款1000元,但不影響他來屆大選的參選資格。
林鼎(60歲)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
林鼎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控方以其中三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罪名提控他,指他於2021年4月至6月間,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法官星期一(2月17日)下判後,林鼎不滿罪成和刑罰,通過律師表明有意上訴。
根據憲法,一個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罰款至少1萬新元(或等值外幣),或監禁至少一年,將無法在五年內參與競選成為國會議員。
延伸閲讀
[林鼎被控無照執業不認罪 受審後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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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召上庭答辯 林鼎稱須時間考慮是否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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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以林鼎目前所面對的刑罰,他仍可參加來屆全國大選;大選最遲得於2025年11月舉行。
林鼎曾在2020年大選中代表人民之聲黨出征惹蘭勿剎集選區,對壘由楊莉明部長領軍的人民行動黨團隊。人民行動黨當時以65.37%的得票率勝出,人民之聲黨的得票率為34.63%。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獲得更新的律師執照,意味着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他並未持任何有效執照。
然而,林鼎在這兩個月內,仍以律師身份繼續執業,包括代表客户出庭和準備法庭文件等,因此牴觸律師專業法令。
法官在去年7月做出裁決時指出,林鼎的律師執照發出日期,毫無爭議是2021年6月10日,而他的執照就僅於6月10日生效,因此裁定林鼎罪名成立。
林鼎所面對的其餘控狀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