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評點被告及證人 法官:這並非單純涉及言辭對立案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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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前議員辣玉莎向國會撒謊後,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是否要她儘快澄清,或同意把事情“帶進墳墓裏”,控辯雙方各有説法和立場。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星期一(2月17日)就畢丹星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一案發表口頭裁決時明確指出,他不是單憑辣玉莎的話定畢丹星的罪,也考慮了辣玉莎當時的秘書助理羅佩穎、工人黨幹部納登,以及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的證詞,以及短信等書面證據。法官也對畢丹星和每個證人的證詞,做出以下觀察和裁決。
辣玉莎
審訊期間,辯方律師嘗試以辣玉莎向國會撒謊一事,把她描繪為一個“不停撒謊”的人,但法官不這麼覺得,認為她已經悔過,是可靠的證人。
辣玉莎在2021年8月3日首次撒謊後不久,便向三名工人黨領導全盤托出,而且解釋了箇中緣由,包括曾在外國求學時遭性侵一事。
法官發表裁決時説,辣玉莎上庭供證時已經事隔三年多,誣陷畢丹星對她一點好處也沒有。再説,她一直以來都非常尊敬這位領導,沒理由費盡心思,甚至是與羅佩穎和納登串供誣陷對方,因為這麼做可能牽連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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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説,即便知道對她不利,她仍然願意向警方和國會特權委員會説實話,顯示她有悔過之心,而且已經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並非一名不可靠的證人。
畢丹星
沒有其他證據可佐證自己的説辭、長達兩個多月沒為辣玉莎澄清謊言做準備,以及聽到辣玉莎向國會重複謊言時一點也不生氣,法官在發表裁決時,明確點出幾個讓他無法相信畢丹星的理由。
對畢丹星最不利的其中一點,是他未能提出任何書面證明,也沒有傳召證人來支持他的辯詞。
例如,包括畢丹星在內的三名工人黨領導,於2021年8月8日,也就是辣玉莎首次撒謊的幾天後,到畢丹星家開會。
畢丹星在庭上辯稱,會議結束後,他送辣玉莎到門口時囑咐對方告訴父母她曾遭性侵一事,之後再討論怎麼處理撒謊的事。不過當時因為其他人離得遠,所以沒有旁人聽見。
法官不接受這個説法,他認為,既然當天開會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討論撒謊的事,畢丹星沒有理由等到與辣玉莎獨處的時候,才給她指示,應該在其他兩名領導面前交代清楚。
相較於8月3日畢丹星發短信給辣玉莎,詢問她陪性侵受害人報案的詳情,以及替她草擬澄清,法官認為他在8月8日的會議之後,卻什麼都沒做,這形成強烈對比。
2021年10月4日,辣玉莎向國會重複謊言。法官指出,若她真的違反畢丹星的指示繼續撒謊,當晚兩人與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在畢丹星辦公室見面時,他怎麼一點都不生氣,或責罵辣玉莎。
羅佩穎和納登
羅佩穎和納登加入工人黨多年,曾負責媒體團隊的工作,羅佩穎事發時是辣玉莎的秘書助理,納登則是盛港集選區基層一員。
辣玉莎準備向國會澄清謊言的過程中,羅佩穎協助她起草個人聲明。納登雖然曾建議辣玉莎繼續撒謊,但他之後並未逼迫她這麼做。
雖然羅佩穎和納登在提交短信記錄給國會特權委員會時,刪減了納登曾建議辣玉莎維持謊言的短信,但法官指出,他們提呈給控方的短信沒有任何刪減,早前給特委會的版本與審訊無關。
法官認為,羅佩穎和納登與畢丹星的關係“專業”且“友好”。畢丹星曾説,他們是正直善良和勤奮的反對黨成員,這已充分説明兩人作為證人的可信度和證據的真實性,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撒謊或牽連畢丹星。
此外,法官説,沒有證據表明兩人在庭上撒謊,相反的,他們表現出在審訊中供證和説出真相的勇氣,因此兩人的證詞可完全被納入考量。
劉程強
劉程強是控方傳召的證人之一。法官指出,比起其他涉及審訊的人,劉程強更受人敬重,不僅是本案的其他證人,也包括其他未出庭供證的工人黨黨員,包括主席林瑞蓮。
劉程強在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辯方完全沒有針對劉程強與畢丹星説辭有出入的部分盤問他,這顯示他的可信度從未受到質疑。
沒有傳召林瑞蓮和費沙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多次引用工人黨主席林瑞蓮,以及副主席費沙在特委會聽證會上的證詞,來佐證畢丹星的説辭。
針對這一點,法官指出,辯方有機會在審訊中傳召任何一人出庭供證,卻沒有這麼做。辯方如今不能要求法庭採納兩人在聽證會的證詞為證據,這樣“走後門”是行不通的。
法官覺得,若辯方希望兩人為畢丹星佐證,並加以反駁辣玉莎的説法,就應該傳召他們出庭。如同控方傳召四名證人的程序一般,讓控辯雙方有機會盤問他們。對此,法庭不能有不同標準,鑑於兩人並未出庭供證,他們的説辭就不能用以支持任何一方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