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捍東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zaobao
中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中共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一審被判處死緩。
央視新聞報道,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星期一(2月17日)公開宣判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對劉捍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劉捍東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110萬新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捍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劉捍東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45億餘元。
2001年至2017年,劉捍東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償收回、免徵土地增值税等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延伸閲讀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捍東涉受賄被起訴 2003年,劉捍東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非法獲利5415.9萬元。
劉捍東去年8月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6歲的劉捍東是安徽舒城人。他的仕途未離開過江蘇,曾任南京市江浦縣縣長、中共縣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浦口區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等職。
2008年,劉捍東任中共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9年任鎮江市市長;2012年任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2018年1月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直至2023年1月不再擔任該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