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畢丹星罪責不至於判坐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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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特權委員會看穿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指示工人黨前議員辣玉莎隱瞞謊言,因此在量刑時減輕辣玉莎須負的責任。法官認為,幸好特委會發現這一點,未讓畢丹星的行為影響辣玉莎所受刑罰,對她造成實質傷害,因此判他罰款就已足夠,無須坐牢。
畢丹星向特委會作偽證,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一(2月17日)下判。他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控狀罪成,共判罰款1萬4000元。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同意控方立場,他下判時説:“畢丹星的行為沒有對辣玉莎造成實質傷害,這是重要的一點。因為她是特委會聽證會審判的對象,若特委會聽信畢丹星的謊言,她必會遭負面影響,須承受所帶來的傷害。”
特委會當時裁定,辣玉莎要為2021年8月3日首次向國會撒謊一事負全責,建議罰款2萬5000元;同年10月4日,她聽從工人黨領導指示繼續謊言,罪責較輕,罰款1萬元。
畢丹星面對的兩項控狀,每項刑罰為罰款最多7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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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作偽證罪成 法官裁決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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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針對刑罰陳詞時,都認為罰款就已足夠,但在數額方面,副首席檢察官黃文光促請法官判畢丹星每項控狀最高7000元罰款,辯方律師安德烈(Andre Jumabhoy)則要求罰款4000元。
黃文光説,畢丹星是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也是一名律師,他卻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治資本”,在宣誓的情況下作偽證,這是非常嚴重且不光彩的行為。此外,他在庭上一再撒謊,毫無悔意,雖然不至於判處他監禁,但應該處以最高額罰款。
安德烈則説,追根究底,這起案件源於辣玉莎選擇撒謊,而叫她撒謊的人不是畢丹星,所以沒有必要把罰款定在最高額。
法官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説,畢丹星在2021年10月1日曾發電郵告誡工人黨議員,若無法證實所説的話,就要面對特委會審查,因此他顯然知道向國會撒謊的後果,也應該清楚他的行為會對辣玉莎造成傷害。
此外,法官也考慮到畢丹星作偽證的目的,他為了維護個人的政治資本,不惜出賣辣玉莎和自己的幹部;為調查和審理這起案件,造成警方和法庭資源的浪費。他雖然沒有挑起謊言,但卻指導辣玉莎繼續撒謊。
法官説,這種種因素雖然不至於判畢丹星坐牢,不過判處最高罰款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