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作偽證罪成 法官裁決一文看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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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星期一(2月17日)早上花了超過兩小時宣讀口頭裁決後,裁定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面對的兩項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罪名成立。以下為法官的裁決要點:
為何工人黨領導知情後,沒有指示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
法官認為,工人黨領導原本以為國會不會重提辣玉莎的謊言,而且畢丹星知道,一旦揭露辣玉莎向國會撒謊,這將對工人黨造成負面影響。另外,林瑞蓮在與劉程強見面時曾説,她覺得政府不易找出真相,因為新加坡有很多警局,當時在場的畢丹星聞言也沒有反駁。這説明直到10月11日,黨領導仍抱有謊言可能不會被揭穿,可繼續隱瞞真相的看法。
是否有佐證支持辣玉莎對8月8日談話內容的説法?
法官認為,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與納登的證詞,以及辣玉莎在8月8日談話結束後幾乎第一時間發給兩人的短信,可支持“把事情帶進墳墓”的説辭。這則短信是辣玉莎在記憶猶新時轉述的,她也沒有理由向兩人撒謊。鑑於兩人與畢丹星的關係,若他們向畢丹星求證,謊言可能很快就會被揭穿。
畢丹星曾否叫辣玉莎先找雙親談性侵經歷?
8月8日會議的目的是與林瑞蓮和費沙商討如何處理辣玉莎撒謊的事,因此畢丹星沒理由在他與辣玉莎單獨相處時,才叫辣玉莎找父母談話,並且在見面到了尾聲時才做出吩咐。另外,與針對穆斯林課題的討論相反,沒有任何書面記錄證實畢丹星的這項吩咐。若畢丹星真的如此交代辣玉莎,向來視畢丹星為導師的辣玉莎,不可能不遵守畢丹星的指示。
畢丹星知情後做和沒做什麼?
畢丹星稱在等待辣玉莎向雙親交代後向他彙報,但在8月8日至10月3日期間,沒有跟進她是否告訴雙親,也沒有進行澄清的準備工作,但畢丹星卻能夠針對同一天討論的回教課題給出清楚的指示和跟進。他這兩個月的不作為,也與黨領導見了劉程強後所做的多番籌備工作形成強烈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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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畢丹星罪責不至於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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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10月1日發電郵給所有工人黨議員用意何在?
畢丹星聲稱這封發給所有議員的電郵是為了跟進辣玉莎撒謊一事,但法官指出,電郵並非特地發給辣玉莎的,僅是警告議員若無法佐證國會上的發言,可能會面對國會特權委員會審查,而畢丹星在這部分的説辭反覆。
畢丹星説“我不會評判你”,是要辣玉莎澄清謊言?
法官認為,畢丹星在10月3日説這句話的意思是,無論辣玉莎是否在國會澄清謊言,他都不會加以批判。他沒有對如何澄清謊言做出任何指示,而黨領導不可能在毫無準備下讓辣玉莎澄清。當辣玉莎在10月4日重複謊言時,畢丹星也沒有對辣玉莎藐視自己前一天的指示表現出憤怒,説明他原本無意讓辣玉莎澄清。
工人黨領導見了劉程強之後才改變主意,讓辣玉莎承認撒謊?
辯方指出,畢丹星早在與劉程強見面之前,便決定讓辣玉莎澄清謊言。但法官認為,畢丹星和林瑞蓮在聽到劉程強説辣玉莎應該在國會道歉和澄清時,才改變立場。自那時候起,工人黨做出大量籌備工作,包括協助辣玉莎起草個人聲明,以及通知中央委員會等。
畢丹星為了自保,參與工人黨紀律委員會調查撒謊事件?
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之前,黨領導已知情數個多月,但他們沒有公開透露自己早已知情,畢丹星此時參與工人黨紀律委員會明顯有利益衝突。而且,他與林瑞蓮身為律師,不可能忽視這點。這説明畢丹星試圖通過委員會來掩蓋曾給予辣玉莎的指導,撇清關係。